国歌法 | 辱国歌三元素 场合意图行为
2019-01-28 00:02:59 信息来源: 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非存心唱到走音毋须负刑责 聂德权:唔会“瞓喺度都中枪”
立法会上周三首读及二读通过《国歌条例草案》,正式进入立法审议阶段。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昨日表示,国歌法的立法精神是要提倡市民尊重国歌,而非惩罚市民为目的。根据法例,是否构成侮辱国歌罪行要根据3个元素作判断,包括当时是否公开场合、是否有意图侮辱、是否做了一些侮辱国歌的行为,定罪门槛相当高,倘唱国歌时走音或唱得不好,只要并非存心侮辱,绝不会出现“瞓喺度都中枪”的情况。
聂德权昨日在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时指出,言论自由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并受基本法保障,惟言论自由亦要有合理的限制,不应透过侮辱国歌的方式去表达自己的观点。特区终审法院在1999年的国旗案的判决中,强调对一些言论和表达自由施加合理的限制是符合基本法,而国歌法并没有限制市民表达的意见或政见等的内容,而是对表达方式有合理限制。
立法旨在尊重 重点不在刑罚
他重申,《国歌条例草案》重点不在于刑罚,更不是要“强逼”市民去“歌颂”,而是希望通过有关国歌奏唱礼仪的指引性条文,引导市民在奏唱国歌的场合要举止庄重和遵守肃立,表现出对国歌的尊重,而这方面并没有罚则。
聂德权指出,法例中的罚则,主要针对的是两种行为。一是不当使用国歌,二是公开及故意作出侮辱国歌的行为,而是否构成罪行需要根据3个元素作判断,包括场合、意图和实质行为。同时,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亦会视乎事件发生的场景及背景,判断有关人等是否已违反了有关罪行。
他强调,如果市民在奏唱国歌时走音或唱得不好,只要并非存心侮辱国歌,有“自然的尊重”,市民的生活不会受到影响,更不会有所谓“误堕法网”的情况,相信日后随着法庭个案累积,原则和界线将愈见清晰。
学生顽皮涉案 先由校本处理
针对学校教育方面,聂德权表示,倘有学生因顽皮而在学校作出侮辱国歌的行为,会先根据香港的教育机制及体系由校本处理。他相信校方有能力处理及做好相关的教导工作,引导学生尊重国歌,希望教育学生认识国歌的历史及精神。
至于网上对国歌的二次创作,例如更改歌词会否违法等,聂德权认为,国歌的歌词十分清楚,因此不应篡改歌词。如在创作的作品中有部分的内容采用国歌部分歌词或曲谱,则会视乎整份作品会否让人认为是国歌,或让人觉得属于贬损国歌,再判断是否触犯法例。
国歌法的检控期以罪行发生后两年内,以及警方要在一年内提出检控,并以时间较早者为准,引起了不少人的讨论。
聂德权指出,作出检控当然是愈早愈好,但涉及侮辱国歌的个案,一旦涉网上发布,调查需时,延长检控期让警方可仔细搜证,是从实际需要出发所作出的决定,并没有政治考虑。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