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排拒贬损国歌 无资格做议员
2019-01-14 22:48:34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反对派在《国歌法》的讨论上,一方面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另一方面故意以所谓言论自由来掩饰其对国歌及“一国”权力的排拒。
说反对派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原因是《国歌法》的原意十分明确,就是通过立法形式要求市民尊重国歌,不能贬损国歌,以保障国歌的尊严。这不是要强制市民爱国,爱国不能强迫,但国歌的尊严却必须捍卫,这不单是香港,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有捍卫国歌的法律。因此,整个《国歌法》的立法原意十分明确,不是要强迫反对派爱国,不是为了惩罚市民,更不是藉此DQ议员。
上纲上线故意误导市民
然而,这个明确、理直气壮的原则却被反对派不断上纲上线,不断扭曲转移,变成什么令市民动辄得咎容易误坠法网,什么立法逼人爱国,什么令议员失去了不爱国的自由,云云。这些都不是《国歌法》立法的原意。
现时反对派纠缠《国歌法》主要两点:一是令市民容易误坠法网,法例存在太多定义不清楚的地方,市民随时唱国歌时走音也有可能入狱云云。这些都是彻头彻尾的假议题,是故意误导市民。《国歌法》不是洪水猛兽,不但全球大多数国家都有订立,而香港早年亦已订立《国旗及国徽条例》,当中明确提到不得展示或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或国徽;亦规定国旗不得用于商标或广告、私人丧事、而国徽更不得用于日常生活的陈设或布置和私人庆吊活动。
以法例内容论,《国旗及国徽条例》与《国歌法》是如出一辙,甚至可以说更加严格,但请问有多少市民因此动辄得咎,因此坠入法网?有关案件十只手指都可以数出来。而且,假如立法是洪水猛兽,何以反对派当年却没有批评及反对? 其实,不论《国旗及国徽条例》以至现在的《国歌法》,都是以维护国旗、国徽、国歌的尊严为出发点,而不是为了惩罚,只要市民不是存心侮辱贬损,怎可能会犯法?反对派当年还算头脑正常,可惜近年却被政治蒙蔽了理智,变成“为反而反”。
香港有健全的司法制度,对于何谓侮辱、贬损,有清晰的定义和大量的案例,有法庭作裁决,而现时的《国歌条例草案》更重申要有侮辱国歌的“意图”才能入罪,变相令检控的难度大增,也令市民更不可能出现所谓误坠法网的问题。反对派炒作所谓法律争议,不但毫无道理,更是别有用心。
当然,解法律条文易,破心中鬼难。《国歌法》法律问题易解,只要特区政府加强向公众宣传和解说,问题将可迎刃而解,但反对派心中鬼的问题却不易处理。例如朱凯廸就自爆反对立法的真正原因,他提出大幅删减《国歌法》条文,尤其是关于立法会宣誓要求,“令条例相对无咁辣”,原因是《国歌法》影响不表达爱国的自由,甚至影响议员宣誓云云。不少反对派议员也直指将奏唱国歌作为宣誓的一部分,假如议员在播国歌时缺席,以至作出一些不尊重国歌的行为,随时可能被DQ,他们更指这是政府用作DQ反对派的“阳谋”云云。
反对派反《国歌法》,说到底就是心中有鬼,怕因为其排拒国歌的行为而影响议席。“不作死就不会死”,反对派在DQ问题上明显患上“被迫害妄想症”,没有人有兴趣DQ反对派,也没有人可以随心所欲地DQ反对派,只要他们不违法不违规,谁可DQ其议席?他们指《国歌法》是用来DQ他们根本是本末倒置。但同时,从法律上讲,奏唱国歌是立法会议员宣誓程序的一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已经明确要求:“宣誓是一项庄严的声明,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即宣誓人的行为方式必须真诚、庄重,在宣誓内容上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誓言准确、完整、庄重地进行宣誓。”
反对立法全因心中有鬼
即是说,议员的宣誓要求,不单在于准确、完整、庄重地进行宣誓,读出誓词,更不能侮辱及贬损国歌,因为国歌是宣誓程序的一部分。这样,如果有反对派议员故意、存心在奏唱国歌时不出席,在国歌播完后才进入立法会进行宣誓,又或是在奏唱国歌时做出古灵精奇的行为,或叫嚣或举各种宣传品,这些行为都明显带有不尊重国歌的意味,监誓人完全有理由不批准其宣誓。
一些反对派人士一定会辩称,他并非故意侮辱国歌,只是真的迟到,或在播国歌时的行为只是无心之失,如果因此被DQ并不合理。这样也不难解决,一是现场监誓人可以自行作出评估,全面评估其行为,其实是有心或无意贬损国歌并不难分辨,反对派议员要搞事也一定有迹可寻,不会“杀错好人”。二是如果对判决有争议,大可交由法庭处理,由法庭根据各种证供作出判决。当然,这确实是十分无聊无谓,反对派没有搞事之心,没有在宣誓时搞事做骚的打算,又怎可能会触及法律,谁人有兴趣去DQ他们呢?但如果有的议员如朱凯廸、毛孟静般真的要守卫其“不爱国的自由”,要故意挑战国歌,既然如此排拒国歌、敌视中央、罔顾“一国”,这样被DQ不是得其所愿吗?又有何好怨?
作者:方靖之
来源: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