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尧:反对派必须停止政治炒作UGL事件
2018-12-29 01:51:30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自2014年起争论至今的UGL事件终于告一段落,律政司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及达至合理机会定罪的情况下,故不对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行政长官梁振英予以起诉。律政司在基本法下行使宪制权力,经过深思熟虑独立作出决定,具有无可争议的法理基础。
然而,反对派却罔顾事实,几次三番炒作,继续死缠不休,动机已并非法律,而是希望增加政治资本,不仅浪费时间,而且浪费公帑,如果任由反对派得逞,则不仅对当事人不公,更是对香港整个司法制度的严重抹黑和破坏。这种无聊的政治炒作,是时候结束了!
UGL案件本身不应成立
UGL事件爆发于2014年10月,至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中存在违法行为。惟反对派仍穷追猛打,早前还打出“天下为公”的旗号,透过众筹收集数百万,其后用作支付林卓廷一行人试图获得海外执法机构立案调查的旅程费用。让人怀疑到底他们有何政治目的?这些钱从何来?是否来自外国资金?这样发起的众筹本身就很有问题。
反对派专门跑到海外“告状”,但英国、澳洲的执法机构已经明确表示不会跟进事件。可见反对派的主张经不起事实和法律的考证,UGL事件由曝光一刻起,已被反对派以政治立场代替事实,当中有政治炒作,更有捕风捉影的阴谋论,相信就算律政司再如何作解释,有心搞事的人也不会信服,只会变本加厉。
事实上,梁振英是在担任特首前与UGL作交易,本身就是一个商业行为,离职协议中清楚说明UGL必须是在不会产生任何利益冲突下才能提出要求,梁振英签订协议时尚未当选特首,在当选特首后,UGL并无要求梁振英做任何工作。事实正如律政司所指,梁振英在事件中并无利益冲突,案件本身不应成立。
反对派双重标准输打赢要
反对派是次提出的三个要求,不但无力,更是无聊。无论是要求司长郑若骅到立法会详细交代因由,公开案件的相关法律理据,以及外聘独立法律专家就检控事宜提供独立法律意见,在笔者看来,已是明显干涉律政司检控工作,若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反对派就可以“鸡蛋里挑骨头”,没完没了,继续借事件谋取政治利益。
更何况,香港已就同类案件有足够案例及判词,并不需要寻求独立法律意见,一旦寻求独立法律意见,意味着未来其他案件都会受到同样的挑战,变成“件件案都要问人意见”,届时香港的法律尊严及地位将会受到打击。
如果要求司长郑若骅到立法会详细交代因由,打破讨论个案的惯例,相信所要讨论远不止这一个个案。例如,5名前任及现任反对派议员被指收取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及其助手Mark Simon捐款,涉嫌触犯多条法例,廉署经过3年多调查后,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律政司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引起极大争议。而反对派不仅在此案中并没有任何质疑,还声称“律政司以事实为依据,是理性决定”,展现出完全不一样的嘴脸。
需要讨论的案件还有很多,林卓廷以至黎智英等在违法“占领”时违反清场令,黎智英涉刑恐《东方日报》记者案、“占中”搞手戴耀廷在台湾宣扬“港独”等等,律政司都未有交代何以不作出检控,如果一一跟进,估计有900个个案需要讨论,UGL案大约要排到901个左右。
从中也可看到反对派的输打赢要和双重标准,凡是对反对派有利的判决,他们就认为是“对”的判决,凡是不利的,就是“徇私枉法”,实在虚伪透顶。
必须尊重律政司决定
一些反对派人士和所谓专业团队,发表声明称,“事件影响公众对刑事司法制度及法治的信心”,更令人怀疑这些人士和团体正以其专业背景去争取政治利益,试图挑战律政司的独立检控权,这才是真正破坏香港法治的行为。
基本法第63条已经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必须依据法例,搜集充足证据才作出检控,而检控决定只可建基于证据,同时兼顾公众利益,过程不应受任何干预或影响,这是香港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和保障。
而反对派为狙击梁振英,打击律政司的威信,罔顾事实,不断将法律问题政治化,又持双重标准,向律政司施压,本质上是政治举动,亦是对香港法治的破坏,反对派的这些算盘,注定打不响,对于任何损害香港法治的言行,必须人人共讨之。
作者:何君尧 立法会议员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