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党”上诉案 或可定义“危害国安”
2018-10-28 18:51:53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香港《文汇报》讯 “香港民族党”被禁止运作,“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日前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提出上诉。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昨日认为,这是为“危害国家安全”下定义的机会,倘有证据证明陈浩天从事暴力或恐怖主义相关活动,就足以证明陈浩天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马恩国在昨日港台一个英文节目中指,陈浩天的上诉很有可能会提上法庭,而这亦是一个好机会让法庭去定义何谓“危害国家安全”。
陈浩天会“疆独”可作证据
他指出,在一些欧洲国家及地区,危害国家安全是指暴力行为,假如陈浩天或“民族党”参与含有暴力或恐怖主义的活动,例如与“疆独”等分离分子相关的会议或会晤,就有足够证据显示陈浩天或“民族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针对陈浩天声言要特首林郑月娥及多名曾评论事件的行会成员“避席”,接受同一节目访问的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根据《释义及通则条例》,公职人员可转授其权力或职责予其他公职人员,代他行使这些权力或执行这些职责,而自己由于在事件中已清晰表达立场,故他很有可能会避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