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迟早会有这样一幕……
2018-10-27 02:52:12 信息来源: 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有市民在路上被抢手袋,高叫“打劫呀!打劫呀!”巡逻中的警员立即循劫匪奔跑方向狂追并大喝:“差人,咪走!”贼佬见到警察,心一慌,跑得更快,忽然,眼前一黑,心脏病发,“蓬”地倒下,双眼一翻命呜呼。围观的途人用手机现场直播:“嗱,有片为证,警察杀人!”事后,追贼的警员被控误杀。
别以为这只是虚构故事,小城早晚会出现这种荒谬场景。
远有朱警司因驱散暴徒身陷囹圄,近有处理的士纠纷的警员惹上官非,今天香港警察的处境,真可以用“如履薄冰”来形容。
65岁的士司机因车资问题与乘客争执,警员接报到场,见陈情绪激动袭击乘客,遂将司机按在地上,因他拚命挣扎,故警员箍颈押他上警车。事后司机不适送院,发现颈椎移位,没多久四肢开始瘫痪,留院一个月后,司机因感染併发症死亡,日前死因庭的陪审团以3比2裁定司机不合法被杀。
我不是判官,不敢评论谁对谁错,但我发现无论庭上讨论抑或传媒报道,都是集中在“箍颈”二字,作为正常小市民,我的第一反应却是:如果你听从警察,乖乖上警车,不就没事吗?
所以,关键词不是“箍颈”,而是“激动”,你不激动,何来箍颈?
当然你可以说,制服人有很多方法,为什麼要箍颈?同理,解决问题也有很多方法,你为什麼选择激动?
美国有一种权叫做“警权”,当执法者认为你的行为危害社会危害其他人或者只危害到那位警察,他都有权以武力或任何方法保护自己及他人,警权有时甚至大於别人的生存权,当美国警察认为你有危险,立即拔枪把你轰毙也是常见的事。
可惜香港警察字典裏再也找不到“警权”二字,警察有指引、有责任、有义务……什麼都有,就是没了“警权”,权丧了,自然受辱。
来源:大公报 作者:屈颖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