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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2018-10-22 04:39:50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香港文汇网报道,《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20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6大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对于在内地工作的港人而言,又能否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优惠呢?广东金税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资深纳税筹划师黄中华表示,目前税法已经趋向国民待遇,对内地公民及境外公民基本一致。因此,只要在内地依法纳税的港人,都可以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税款。

“从业内人士角度来看,税收优惠并没有针对特定群体。无论是在内地工作的港澳居民,还是内地居民,只要负有依法纳税义务,就可以按照新规定进行纳税优惠。”黄中华分析,在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外籍人士,如果是依税法成为完全中国居民纳税人,又在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等6项专项扣除上有支出的,是可以依扣除办法申报扣除。

记者留意到,6大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或租金、赡养老人等5项均是定额扣除费用。而大病医疗上,则是按个人负担的医疗支出给与扣除。即使内地工作,不少港人依然倾向回港看病。至于这部分医疗费用可如何认证?黄中华表示,这存在一个真实性的问题。按照办法,目前港澳台等外籍人事申报资料如何核实,还需待进一步明确。

同在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更是受到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关注。黄中华分析称,新个税法规定183天以上为居民纳税人,严格来说就应该全球征税。新实施条例,仍然使用旧的办法,以五年为界线,居住五年以来,可以向主管税局备案,即可以享受只对境内僱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征税。

致于会否涉及重复征税的问题,黄中华就认为,这涉及国家主权问题,而一般在国际较多运用属人及属地原则,中国也是如此。为了促进国际人力资源交流,许多国家之间会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也有税收抵免和饶让。因此,对于新实施条例草案,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应该重视运用税收协定,避免重复征税,而税收协定过去的重视程度不高。另外,黄中华建议,港人还可以利用中途离境办法阻断时间计等,如离境三十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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