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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吴秋北是说理而非谩骂

2018-09-18 21:17:11 信息来源: 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裁定反对新界东北发展案,13名暴力冲击立法会的示威者上诉得直,全部即时获释。工联会理事长吴秋北在fb写下感慨,指13位违法达罪青年,其违法免受惩罚是混淆是非,将毒害一代青年,人们应想想法治是怎样堕落的。是次事件引起社会很大关注,对于吴秋北的讲法,有人认同,也有人反对,看法莫衷一是。

  反对派打压“非他族类”

  随后特首不点名批评,一些人不满意法庭裁决而诋毁法官,是蔑视香港司法制度,甚至人身攻击某一位法官,都是不能接受。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虽可以骂法官,但希望社会明白法官对维护法治极具代表性,故批评法官不同于批评其他人,亦与言论自由无关。

  13名被告之一、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声称,他对冲击立法会不感到后悔及懊恼,又声言吴秋北的说法对法官并不公道云云。

  反对派报章发表社评,谩骂吴秋北是“戕害法治及香港核心价值的党棍”云云。又颠倒黑白,称吴秋北对争取公义的13位青年人毫不爱惜,指吴秋北说法官当庭释放13位年轻人让他们的违法行为免受惩罚是荒唐可笑罔顾事实,更上纲上线称吴秋北最大的伤害及威胁还在于对法治的践踏云云。

  吴秋北之后于fb发帖,指“近日某几家媒体引述我在facebook这里的言论,其中多有不确,大有欲加之罪企图,居心叵测”,又说“在此严正声明,本人言论一切以这里为准,文责自负;其他引述皆非原话原意,概不负责”。吴秋北接受传媒访问时又指出,反对派越打压“非他族类”的人,越证明他们无理、助纣为虐,又指是次判决确实引起社会不安,自己只是说出社会人士对裁决的观感而已,全为事实。

  回看吴秋北的原文:“十三违法达罪青年,本应遂其愿,让服法,但他们坐了监,却不甘,上诉到终院。终院法官竟做老好人,遂其不甘,予释放,纵其恶。这岂是爱护青年!实在是害死青年!这帮罪犯定然不悔过,这将为社会埋下定时炸弹;其违法免受惩罚更是混淆是非,将毒害一代青年。法官老爷已成青年杀手,社会罪人!人们应想想法治是怎样堕落的!”

  实事求是地说,吴秋北fb留言短短100多字的内容,在情在理,并非是“对法官的人身攻击”,也没有“蔑视司法制度”。正如专栏作家屈颖妍指出:“吴秋北在个人脸书的原文,文雅、没粗言、没煽动暴力、非不敬也没挑机,在法治社会,这叫言论自由。”

  如果抽取吴秋北评论的一言半语,表面上他好像在骂法官,但是看完前文后理,他清晰地说法官做“老好人”,放生那些暴力示威者,表面上是爱护这班年轻人,实际上是害了他们。吴秋北不仅真正爱护年轻人,并体现出一位建制派成员对体制内架构正确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以及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法院法官当然可以批评,只是在案件审判期间,批评法官有可能影响审判中的案件及被告,可能有藐视法庭之嫌,但当案件终审完毕,批评法官应该是法治社会的言论自由。民建联创党主席曾钰成表示同意梁美芬的讲法:“点解行政长官闹得、局长司长闹得、立法会主席闹得,法官唔闹得呢?”

  实际上,在西方“民主国家”,批评法院判决和法官的“藐视法庭罪”在实际司法运作中已经过时。英国上议院法庭在1985年的一宗判例中曾说,中伤法院的藐视法庭罪“几乎可说是过时而应作废的”(virtually obsolescent)。加拿大上诉庭法官高理(Cory)的名言说:“法庭不是温室之花,遇到批评和争议就枯萎。”有位美国法官在判案时亦称,限制公众对法官的批评,只会令公众怀疑、抗拒和藐视法官,而非尊重法官。

  2016年史丹福大学前泳将端纳强奸案获法官佩斯基轻判监禁半年,引起美国群情汹涌,有民众在请愿网站发起联署要求罢免佩斯基,联署人数超过120万人。时任美国副总统拜登在判决公布后,在网媒刊载公开信支持受害人,又指他对美国文化仍如此崩坏感到愤怒。共和党一位曾任法官的参议员在参议院说,一名强奸犯的刑期,应该长过一个大学上课的学期。这种事若发生在香港,肯定是超乎想象,若有人敢这样做,一定已经会有人出来,批评质疑者蔑视司法制度,人身攻击法官。

  1991年12月,密歇根州初审法官迈克尔.霍克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监护权人案件时,对律师伊莱恩.夏普粗鲁无礼,言语尖酸刻薄,二人当庭发生口角,霍克法官判夏普构成藐视法庭罪,夏普则投诉霍克法官行为不当。密歇根州最高法院于1995年判定,霍克法官无礼在先,用挑衅言词刺激律师,又以藐视法庭罪压人,行为显属不当,有碍司法公正,对其处以无薪停职3天的惩罚。马来西亚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就曾呼吁该国法官保持谦抑心态,不到最后关头,绝不轻易使用藐视法庭罪。

  何以反对派皆可被“放生”?

  继暴力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为“占中”揭开序幕的三名学生领袖被司法机构判决释放后,反对新界东北发展暴力冲击立法会大楼的13名被告,又被判决不必再服刑。尤其荒谬的是,“占中”祸首和47名搞手至今无一人被起诉。相反,朱经纬也好,“七警”也好,他们“错”在认真执法,一心以为尽忠职守,维护法治,结果反而沦为阶下囚。难怪有舆论批评,有关判决彰显的其实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公众要质疑:为何获放生的往往是“反中乱港”分子,而受惩罚的大多是爱国爱港人士或尽忠职守的执法者?

  英国哲学家和大法官培根的名言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里“水源”与“水流”的比喻,正说明为什么公众视司法不公为社会最大的不公。假如司法不能给社会以公正,全社会都会陷入一种类似窦娥的绝望:“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作天。”一个司法水源被污染了的社会,势必是一个令人失望的社会。因此笔者认为,吴秋北的评论是说理而非谩骂,不仅吴秋北,任何关注司法公正的市民,对毁坏法律污染水源的判决,当然都可以批评。

  作者:杨莉珊全国政协委员、九龙东区各界联会常务副会长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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