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须受法律制裁 言行不一损民利益
2018-09-09 04:16:57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反对新界东北发展计划冲击立法会案,13名被告不满被判监禁,提出终审,昨上诉获判得直,全部实时获释。终院的判决并非为被告冲击立法会案“平反”,终院法官明确指出本案涉及暴力,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若按照新的量刑指引,必须受到监禁的法律制裁。社会各界切勿以为暴力违法不用负上法律代价,年轻人绝不应以此为例,以身试法。反对新界东北发展计划的违法者,言行不一,阳奉阴违,口头上说要求改善基层居住环境、增建公屋,实际却令政府寻地建屋的努力举步维艰,损害市民利益,如此违法害民之徒,有何颜面自认“为民请命、替民出头”?
终院裁定本案13名被告刑期上诉得直,各人逃过重回监仓的牢狱之灾。但值得注意的是,终院并无推翻上诉庭就本案的非法集结罪中有关暴力的定义,并基本采纳上诉庭订立更严谨的量刑指引。终院只是认为有关指引无追溯力,才裁定13人上诉得直。
本案被告之一的黄浩铭大言不惭地强调,当日行动并非暴力,只是希望进入立法会大楼与议员对话。终院首席法官马道立指出,本案明显涉及暴力,强调使用暴力并不正确,又指上诉人用竹枝撬开玻璃门,立法会要花40万维修,有保安员脚部受伤需休假,无论上诉人蓄意与否,终归都是用了暴力。马道立更反问代表被告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是否刻意避谈本案暴力?”,马道立指出,任何原因都并非诉诸暴力的解释。
由此可见,13名被告暴力冲击立法会不可抵赖,受到惩处罪有应得,体现依法办事的法治原则,并非什么政治审判、政治打击,也更加证明黄浩铭等人冲击立法会非暴力之说根本是自欺欺人,企图洗脱罪名。
更要看到的是,在“双学三丑”黄之锋、罗冠聪、周永康冲击“公民广场案”中,终院已颁下判辞,认同上诉庭就涉暴力的非法集结订立更严谨的量刑指引。这意味着终院和上诉庭都认同任何人冲击和使用暴力必须受到法律制裁,日后有人再打着“和平非暴力”的旗号,实际上行暴力冲击之实的勾当,必定要付出沉重代价,不可能再像“双学三丑”、本案13名被告那么“幸运”。年轻人千万不要受人误导,铤而走险。
新界东北发展计划,目的在于大规模提供土地供应,增加公私营房屋,按计划原来增加3.8万伙公共房屋,可以协助近十万基层市民改善居住问题。可是,正是少数激进人士以似是而非的理由,制造事端,激化矛盾,令计划启动至今长达10年之久,项目开展仍然举步维艰。反对新界东北发展计划冲击立法会一役,正是撕裂社会、阻碍发展的典型例子。
可笑和令人气结的是,黄浩铭等13被告昨日在开庭前高叫“撤回东北烂规划,我要公屋居屋,不要迫迁”和“大量增建公营房屋,土地属于人民,还我民主规划”等口号。这些人把“捍卫公义、为民谋福”喊得震天,实际上却阻碍发展,对大多数市民的居住之苦视若无睹,什么叫说一套、做一套,立此存照,莫此为甚。广大市民心明眼亮,对于这些祸港殃民之徒,他们即使一时侥幸,逃过应有的法律制裁,但必逃不了民意的惩罚和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