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丽走不出自制怪圈 被DQ者无资格再参选
2018-09-09 04:15:24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立法会九龙西补选将于11月举行,多次表明有意参选的“渎誓四丑”之一的刘小丽前日在与记者茶叙时声称,政府至今未公布提名期,是试图“刻意淡化选情”,又称建制派正酝酿再度修改《议事规则》,是次补选是“重要一战”,并不断攻击其假想敌。刘小丽试图挑动社会的对立情绪,用心险恶,她此前乱开空头支票,几近无一兑现,已证明她话讲得再漂亮,都只是谎言,市民自然不会上当。
不允许被DQ者参与补选符合法治原则
刘小丽和梁国雄去年被法庭禠夺立法会议员资格,二人提出上诉。刘小丽其后为阻止九龙西2个议席合并补选而提出上诉,最终在3月11日立法会4席补选尘埃落定后撤回上诉。很明显,刘小丽当日决定上诉已有阻止九龙西2个议席合并补选策略考虑,撤回也可视为策略性放弃上诉,以图取回被褫夺的议席。但最大的问号当然是刘小丽会否再被DQ,反对派也不排除刘小丽被DQ的可能性。
刘小丽在2016年10月12日首次于立法会就职宣誓时,蓄意以“龟速”读出誓词并播“独”。法庭褫夺刘小丽议席合法合情合理,首先,刘小丽利用立法会就职宣誓的平台播“独”;第二,刘小丽蓄意以“龟速”读出誓词,挑衅誓词乃至基本法;第三,刘小丽更发帖宣称她的做法“是为了彰显行礼如仪的虚伪”。这三个理由中,任何一个都足以褫夺刘小丽的议席,三个理由叠加,刘小丽的议席绝对应该被DQ。
渎誓而被取消议员资格者(被DQ者),是否可以“卷土重来”参与补选?这是一个关系到尊重基本法和人大释法原意、尊重终院裁决和尊重香港法治原则的大是大非问题。若被DQ者能够参加补选,岂不是与基本法、人大释法原意背道而驰?岂不是与终院裁决背道而驰?因此,不允许被DQ者参与补选符合法治原则,也是香港主流民意的选择。
刘小丽偏激难获理性选民认同
刘小丽放弃上诉,某程度上等同认同DQ的做法。尽管刘小丽当上诉是为阻止九龙西2个议席合并补选,撤回上诉是企图取回被褫夺的议席。但无论如何,她最终放弃上诉,至少是默认了法庭DQ她的议席。若刘小丽成功补选进入立法会,她的宣誓会变得尴尬,因为若以正常方式宣誓,即意味她认同政府DQ她的议席;若刘小丽以跟上次同样或“更激”的方式宣誓,同样会再次被DQ。这是一个刘小丽自己制造的怪圈,她走不出这个怪圈。
姚松炎因亵渎宣誓而被法院褫夺议员资格,却被选举主任“放生”参加3月12日的补选。人大释法已确立了立法会议员必须遵从基本法的要求,不会因为个别候选人是否被“放生”有任何改变。“放生”姚松炎被社会各界广泛批评,市民呼吁堵塞补选规定的漏洞。“放生”姚松炎虽开极坏先例,但难成惯例,刘小丽又岂可企求复制姚松炎模式?
被“放生”的姚松炎败予民建联郑泳舜,属回归以来反对派首次于单议席单票制下落败。纵然姚松炎学历甚高,但毫无疑问其政治定位属于“本土派”,加上曾被法庭DQ,因而较难取得相对温和、理性选民的认同。刘小丽的政治定位亦明显属于“本土派”并且偏激,即使能够避过DQ参加补选,又怎能得到理性选民的认同?
负责反对派协调的“民主动力”早前一致决定支持刘小丽参选,但被民协前主席冯检基批评是“钦点特权、威权主义的复辟”。反对派由今年初开始已铺天盖地宣传刘小丽是他们补选的“Plan A”,并不断安排她曝光,横额海报贴满街,其选举宣传攻势之猛,其他党派均望尘莫及。
Plan A刘小丽被DQ风险明显存在,刘小丽建议工党李卓人为Plan B,但李卓人与支联会关系密切,支联会纲领之一是所谓“结束一党专政”,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曾经表示,宪法修正案表明,中国共产党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紧密连在一起的,而基本法源自宪法,有关“结束一党专政”的说法,跟基本法及宪法新修订内容有抵触,日后想参选立法会者要考虑。谭耀宗的观点,得到本港社会广泛认同。这也就是说,Plan B李卓人仍然可能被DQ,因此有指反对派还要有Plan C、D的后备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