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修改税法 港人获宽限五年
2018-09-01 22:31:18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大公报讯 记者张宝峰北京报道,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经常在内地居住的港人或受影响。
参与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两地会有安排,避免香港人被双重征税,预料香港人会获五年宽限期,即到2024年才需申报全球收入。
谭耀宗引述内地税务官员称,香港和内地可以商讨,争取主要居住地在香港的人不用于内地纳税。但他举例指,若有青少年在内地工作数年并在内地有物业,但在香港没有长期住所,又或在内地退休的长者,在香港有物业收租或有其他收入等,均有机会纳入内地税网。谭耀宗强调,修正案及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的安排具有弹性,内地官员亦重视港人的忧虑,相信修正案不会对香港人在内地生活或工作增加税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