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旺”五被告藐视法庭罪成
2018-09-01 22:30:55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法官:明显拒绝离开 阻碍执达吏清场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热血公民”副主席郑锦满等17人在2014年“占旺”清场期间,未依法庭禁制令离开而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其中5人包括萧云龙、文伙安、翁耀声、陈柏陶和刘铁民拒绝认罪,案件今年6月在高等法院作结案陈词后,法官昨日颁下书面判决,认为5人当时明显有多次机会离开,但他们拒绝离开,目的是要阻碍执达主任清场,裁定5人全部罪成。案件押后以听取各人求情后判刑。
控罪指,5名被告于2014年11月25日在旺角弥敦道至砵兰街一段的亚皆老街,阻碍执达主任及警方清场。警方多次警告下,他们仍逗留现场,涉嫌漠视法庭颁下的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罪。5名被告昨日全部未有到庭领取判词。
萧云龙fb自爆抗争意图
法官在判词中特别提到被告萧云龙。萧曾辩称当日逗留现场是要拍摄和做记录者而非抗争者。法官反驳,警方片段明显见到萧一直留守“占领”范围,而他自己事后亦在facebook账户表达自己逗留现场长达5小时的真正意图,因而认为萧既是“记录者”,亦是“抗争者”。
法官续指,当日执达主任、律师和警察已多次作出广播,呼吁人群离开。萧在最后5次广播时一直站在路障前,肯定清楚知道要离开禁制令覆盖的范围,但他直到最后1分钟都未有选择离开,其行为严重阻碍执达主任清场,因而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