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故意挑战法律红线
2018-08-12 03:27:54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香港外国记者会(FCC)邀请“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在午餐会演讲,引发广泛批评。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多次指出,香港外国记者会不应以言论自由为幌子,公然邀请“港独”分子演讲,正如该会“不会请黑社会头目讲黑社会的主张,不会请恐怖分子教人如何骑劫飞机”一样,“外国记者会应该知道‘港独’是绝对的和清晰的红线”。
FCC无视香港法律,公开为“港独”搭建发声平台,客观上助长了“香港民族党”煽动“港独”的嚣张气焰,不仅应受到舆论的谴责,特区政府更应依法制止此类行为,遏止以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为名损害中国国家安全、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行径。
实际上,政府只是象徵式收费,出租中环雪厂街的政府物业予FCC作会址。正如梁振英所指出:“很多机构都得不到这样的待遇,但讽刺的是该会竟在这个地方邀请陈浩天来发表‘港独’言论。”外国记者会在香港工作,就应该遵守香港的法律和规矩,而不要以为自己享有某种特权,是法外之地,可以採取双重标準。FCC当自己是什麼,可以不受香港法律的约束,如同百多年前的“租界”?
FCC言行助长“港独”气焰
毫无疑问,国家的安全、主权、发展利益和领土完整是一条醒目的红线,不容挑战和触碰,“港独”违宪违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特区政府理所当然要依法处置,而FCC在港明目张胆给“港独”讲台,明显超越新闻及言论自由,涉嫌违反本港法律,同样必须依法禁止。新闻及言论自由有红线,举世皆然,FCC岂可採双重标準?
新闻及言论自由有红线。西班牙加泰罗尼亚闹独立,为什麼不仅遭到马德里政府强烈禁制,而且引起欧美国家包括新闻界的一面倒反对?新增加的德国刑法130条第4款规定:“公开或者在集会中,支持、颂扬纳粹暴政或者为纳粹暴政进行辩护,并因此而以侵犯牺牲者的尊严的方式破坏公共和平的,处3年以下徒刑或者罚金。”美国之音在“9.11”事件後,因为播出阿富汗塔利班政权领袖奥马尔的专访,其台长及国际广播局局长就被撤销了职务。
美国政府在战时或特殊时期会对新闻自由进行严厉管制。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冷战、越战、海湾战争期间以及“9.11”事件後,都对新闻进行了管制。美国国会在1917年6月15日通过了《反间谍法》,这部法律规定了美国历史上涉及新闻或言论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斯诺登爆料的“棱镜门”事件,将美国对世界各国人民隐私权的侵犯揭露得淋漓尽致。切尔西.曼宁的《我选择“泄密”伊战真相》一文,揭露了美国新闻及言论自由实践中的权力操控术,如何让新闻自由与公众知情权被玩弄於股掌之中。
煽动内乱在美亦属违法
西方各国对新闻自由确立了不同的管制标準:如美国的明显且即刻危险原则、日本和德国的公共福祉原则等。美国的明显且即刻危险原则,最早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在“申克诉合众国案”(Schenck v. United States)的判决书中提出。1969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Brandenburg v. Ohio)的判决中对这一原则又重新予以确认。该原则适用於以下言论:1、煽动他人为暴力内乱行为的言论;2、攻击性言论;3、批评审理中的案件或者意在阻碍法院审判之正当程序的言论;4、煽动他人为违法行为的言论。这一原则主要用来解决新闻自由与公共利益之间的衝突。
“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推动“港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甚至表明要採取流血手段争取“香港独立”,并寻求海外分离势力的支持。警方提供多达800多页的文件中,以“危害国家安全”、“对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有害”和“危害他人权利和自由”三部分,详尽披露该党及其主要成员的“港独”言行。
警方指出,陈浩天公开主张“港独”,不单是政治表述,更有清晰策略及蓝图,通过实际行动达成“港独”的目标,包括在校园渗透“港独”信息、收集捐款及寻求海外分离分子支持等,是令人相信“民族党”运作对国家安全构成真正威胁的有力证据。
“民族党”陈浩天大量煽动他人为暴力内乱行为的言论、攻击性言论、煽动他人为违法行为的言论,铁证如山,香港特区政府禁止“民族党”运作,不仅符合香港的《社团条例》,也完全符合美国对新闻自由管制标準的明显且即刻危险原则。FCC明知“港独”是绝对的和清晰的红线,却偏偏挑衅,根本就是己所不欲,却施於人。
自政府考虑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的消息公布後,英国外交部、美国驻港澳总领馆、FCC等,均以关注“新闻及言论自由”为藉口,赤裸裸干预香港事务,声援“港独”势力。FCC为陈浩天搭台“播独”,无关“新闻及言论自由”,而是以“新闻及言论自由”为名损害中国国家安全、破坏香港繁荣稳定的行径。FCC必须遵守香港法律,不要打着“新闻及言论自由”的幌子,替散播“港独”搭建平台。FCC明知“港独”是红线,却偏偏挑衅,不把本港法治放在眼裏,这种助长“港独”违法行为的事,必须受到严厉谴责和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