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丽借饭局偷步筹款须申报
2018-08-08 05:48:37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因渎誓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刘小丽,拟再战11月底举行的九龙西立法会补选,并抢先在上周六举行饭局筹款。刘小丽更以其辖下组织“小丽教室”没有银行户口为由,把筹得款项直接打进工党的银行户口。这一点耐人寻味。
筹款晚宴龙蛇混杂,有潜在的参选人和九龙西选民。筹款经过户交收,若在座的宾客作出捐款,若席中有他人决定参选及不参选,或许会抵触《选举 (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 》(香港法例第554章) 第7条贿赂候选人或准候选人的舞弊行为的 (1) (a):“任何人舞弊地作出以下行为,即属在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 - 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为另一人在选举中参选或不参选的诱因”;又或(1)(b)(i) “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为该另一人已在选举中参选或不参选的报酬”;及(1) (c)(i) “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为该另一人令第三者或试图令第三者在选举中参选或不参选的诱因”;及(1)(d)(i) “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为该另一人已令第三者或已试图令第三者在选举中参选或不参选的报酬”。
另外,该饭局有机会触犯同一条例的第12条“在选举中向他人提供茶点或娱乐的舞弊行为”。
当然,“在选举中”的定义是否包括提名期前则是法律问题。但既然刘小丽或李卓人已成为潜在候选人,根据今年3月立法会补选的经验,任何声称“有意”或“积极考虑”参选人士,甚至被媒体绘影绘声形容将出选但最后没有成为候选人的人士,亦需要在选举后申报选举经费。所以,刘小丽的筹款饭局很大可能被当作选举开支和选举广告,需要作出申报,以对其他候选人公平。
《选举 (舞弊及非法行为) 条例》第18条“不当运用选举捐赠的舞弊行为”及第19条“候选人须如何处置某些选举捐赠”亦规管选举捐款的使用,违反即属选举中作出舞弊行为。
鉴于刘小丽、李卓人已暗示参选立法会九龙西补选,并在媒体曝光,是次饭局更刻意以“奋斗”、“改变”作为宣传口号,显然与选举前的准备有关。因此,刘小丽、李卓人日后如正式决定参选立法会补选,须对是次饭局筹得款额作出申报,以维护选举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