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党"搞"港独"证据确凿 陈浩天提复核也没用
2018-07-28 10:24:39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图:“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其“港独”目的证据确凿
星岛环球网消息: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保安局拟引用《社团条例》禁止“港独”组织“香港民族党”运作,并要求该党召集人陈浩天于8月7日前提交书面申述。《大公报》前日踢爆陈浩天大玩“拖字诀”,要求当局延长有关申述期限。保安局昨日回覆《大公报》时称,已收到对方代表律师要求延长限期的信件,当局正处理。对于“民族党”声称不受《社团条例》监管,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直指“民族党”“港独”目的证据确凿,更拆穿其谎言,表明该条例适用于所有注册及未注册,且在运作的团体,相信即使“民族党”日后针对“取缔”决定提出司法覆核,亦难起作用。
陈浩天昨日向传媒承认使出“拖字诀”,已于7月25日去信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要求延长申诉期至两个月,又声称警方过去花两年时间调查“民族党”,并搜罗数百页证据,但只有21日申述期是不公平云云。他称,难以预料当局会否应允要求,但就再三表明,现时不会解散“民族党”。
保安局正处理是否延申诉
对于“民族党”一直以非注册社团为由,声称他们不应受《社团条例》监管。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昨日于电台节目表明,若一个团体建立的目标,违反了法律所定下的界线,而该团体并非从来都不会运作,不管有没有注册,《社团条例》便适用。
汤家骅续指,如社团事务主任觉得有证据显示,一些社团正进行可能违反法律要求的活动,社团事务主任在法例下,有责任报告至保安局局长,局长是否采取行动则不是主任决定,认为不应针对社团事务主任。
他又强调,《社团条例》针对的是社团活动,并非言论自由,《社团条例》并不是规范个人言行,故绝不影响对方的言论自由。
另外,汤家骅认为,“民族党”“港独”的目的可谓证据确凿,要申辩相当困难,“我绝对同情佢个律师”,认为保安局做法是符合程序公义,《社团条例》亦符合宪法要求,即使“民族党”提出司法覆核,亦难以起到作用。
倡议“独立式自决”有问题
对于另一组织“香港众志”主张自决,汤家骅认为其纲领模糊,但他强调,只要是倡议“独立式的自决”便有问题,更引述欧洲人权委员会的决定指,如该组织的目的,是要推翻现有政治制度,而行动又会影响他人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由法律来取缔是合适,亦符合人权原则。
团体警总请愿 促检控陈浩天煽动罪
图:“新年代”举报陈浩天到校园派发“港独”传单 /大公报记者麦润田摄
团体“新年代”昨日发起游行,抗议“香港民族党”明目张胆地煽动以暴力手段达至“港独”、危害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向学生派发“港独”单张企图令学生受害。游行人士又支持保安局拟禁止“民族党”运作,并强烈要求警方尽快按《刑事罪行条例》,检控“民族党”及其召集人陈浩天,以免毒害年轻人。
“新年代”几十人昨午由湾仔港铁站出发游行至警察总部,沿途高举示威牌、横额,并高呼“维护国家安全,快检控陈浩天”、“‘港独’入侵校园,莘莘学子受害”、“鼓吹违法暴力,触犯刑事罪行”、“勾结‘台独’叛国,‘民族党’最恶毒”等口号。
图文展示“民族党”罪状
游行队伍中,多位市民以图文展示“民族党”及陈浩天的罪状,包括今年三月赴台参与“台独”组织举行的活动,其间发表鼓吹敌视国家的言论;两年前到校园门外向学生派发“港独”单张,企图煽动年轻人作出违法行为等。
抵达警察总部后众人举行集会,警方派代表接收请愿信。“新年代”副召集人黄励贤说,保安局引用《社团条例》禁止“民族党”运作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同时强烈要求警方因应“民族党”和陈浩天的违法言行,尽快循《刑事罪行条例》第9、10条中,有关“煽动意图”和“离叛政府”的条文作出检控。
她形容“港独”、“自决”的主张,像毒品一样毒害年轻人,促请执法部门尽快斩草除根,防止年轻人吸“毒”上瘾,否则后患无穷。
调查指公众对监警会信心提升
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昨日公布一项公众意见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监警会的信心和观感均有改善,但满意度微跌。调查机构于今年三月初访问1002名18岁或以上香港市民,受访者对监警会的信心净值,由去年19%升至今年22%,满意度评分为59.6分,较去年60.5分微跌,半数受访者认为,监警会形象正面或非常正面。
调查又发现,18至39岁组别的年轻人,以及教育程度较高的受访者,对监警会的观感不及其他年龄组别般正面;数项指标中,“独立”和“公平公正”的表现净值为正数,“效率”和“透明度”的表现净值则为负数。
监警会秘书长俞官兴说,会着力到校园和社区加强推广,提升年轻人对监警会职能的认知,近年亦已增加资源处理个案,审核调查报告平均时间,由前一年度的133日减至上年度的9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