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环球网消息: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因暴动罪被判入狱6年,一众反对派立即“出口术”,声称判刑“过重”。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指出,是案性质十分严重,包括发生地点是在闹市,有人更袭击执法人员,故判刑必须具阻吓性,同时驳斥了反对派长期鼓吹的“违法达义”的歪理,体现了法治精神,而是次判刑由高等法院作出,或对今后暴乱罪量刑起到判例作用。他们并呼吁社会各界必须强力谴责将年轻人送上不归路、荼毒及煽动年轻人犯案的幕后黑手。
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昨日指出,以《公安条例》控告暴动罪的案例目前只有两宗,分别为1989年的白石营暴动,及2000年的喜灵洲戒毒所暴动。
翻查资料,两案的参与暴动者分别被判最高5年和10年。
汤家骅:闹市袭警暴行严重
汤家骅指,相比之下,是次旺角暴乱发生的地点在闹市,参与者袭击执法人员,行为严重,令很多市民担忧自身的安全,其严重性远超于过往两宗的案例。虽然是次判处六七年的刑期是相当重的刑罚,但他认为判刑符合法律基本精神。
他指出,现今社会充斥了太多因为政治争拗而破坏社会安宁的例子,法庭一再强调政治动机并非考虑因素,故是次判刑,具警惕作用,亦带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
周浩鼎:判刑传达正面信息
身为执业律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认为,法庭严厉的判刑向社会传达出正面信息,法官用一个很高的判刑,驳斥了反对派长期宣扬的“违法达义”的歪理,以及种种合理化暴力行为的言论。
梁美芬:社会不容违法暴行
身为执业大律师的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法庭判刑符合社会期望。
自2014年违法“占中”开始,年轻人遵守法律的底线被打破,今次具有阻吓作用的判刑发出清晰信息,社会不容许危害人身安全、破坏社会安宁的违法暴力行为。
黄国恩:对港青有警醒作用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认为,是次判刑合理,对其他试图以所谓“政治理想”而意图诉诸暴力的年轻人有一定的警醒及阻吓作用。
他指出,法官在判刑时十分清晰地强调,就算对政治不满都不能诉诸暴力,且辩方求情时毫无悔意,特别其代表律师在求情时竟将暴动起因归咎于他那代人“贪图逸乐、推卸争取民主的责任”,完全是在颠倒黑白,混淆视听。
黄国恩强调,此案绝对不是反对派所谓的“政治迫害”,警方与律政司都是基于证据作出检控,法庭也是基于庭上证据作出判刑,彰显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
马恩国:倘轻判会影响社会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表示,根据英国上诉庭判例指引,法庭在审理涉及暴动案件时,必须考虑到事件暴力程度、规模、发生地点等。
当时,梁天琦等数百人使用砖头、铁枝、垃圾桶等袭击警方,更在闹市中发生,又在网上号召支持者参加,令到场面一发不可收拾。
他续说,在梁天琦等旺角暴徒被捕及判刑后,其他反对派继续不断鼓吹“违法达义”等信息,相信法院是考虑到倘轻判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加上其他因素判处梁天琦入狱6年,实为合理的裁决。
傅健慈:谁把港青送上不归路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傅健慈认为法官在判刑时表示,法庭不容许将民生或政治争议诉诸于暴力行为。
他指,暴力行为背离文明社会理性讨论的原则,而旺暴案是一次有组织和大规模的行动,故今次的判刑合理,能反映案情的严重性,也能起阻吓的作用。
就有反对派中人认为判刑令这些年轻人失去“大好前途”,傅健慈反问,到底是谁把这班年轻人送上不归路,又呼吁社会各界必须强烈谴责那些荼毒及鼓吹年轻人犯案、目前仍逍遥法外的幕后黑手。
顾敏康:暴乱骨干重囚合理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顾敏康则指,暴动罪的最高刑期是10年,6年至7年尚属中位以上的刑罚。上月底区域法院已对部分罪成人士判处4年零3个月刑期,梁天琦等为暴乱的主要骨干,罪行更加严重,判处更高刑期是合理的。
同时,此次判决由香港高等法院作出,或对今后暴乱罪量刑起到判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