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联主席李慧琼昨日表示,她同意法官在判刑时强调,一个法治社会绝不容集体暴力,故判刑必须达到惩罚及阻吓效果,阻吓被告及他人再犯,以防破坏公众秩序的行为再发生的说法。事实上,暴动罪是集体罪行,被告不仅须就个人行为负责,亦须就破坏社会及法治的情况负上刑责。
她强调,基本法赋予港人言论及集会自由,但大前提必须遵守法例,通过和平、非暴力的方式而不是利用极端的手段。她期望是次判刑有足够的警惕及阻吓作用,向年轻人发出切勿以身试法,破坏社会秩序及法治的正确讯息。
参加”运动”随时毁前程
经民联主席卢伟国批评,反对派不断鼓吹所谓”违法达义”,不断将违法及暴力行为美化,令年轻人接收了错误信息,误以为就算犯法都不是问题,还会得到社会的支持,从而走上一条不归路。法院是次判刑实实在在告诉大家,这些人所说的绝非事实。
他并慨叹,那些煽动他人违法者,现在仍然逍遥法外,继续鼓吹什么”行动”、”运动”,大家要反思参加这些所谓”行动”、”运动”的背后所产生的各种后遗症,包括可能会对个人前途及对家庭的影响。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佩帆也指,旺暴源于违法”占中”,违法”占中”则起于戴耀廷、黎智英等反对派搞手,以所谓”公民抗命”、”违法达义”等歪理煽动年轻人违法,但这些人至今仍逍遥法外,加上有法院轻判涉及违法”占中”者,有罪成者更被反对派”英雄化”,令不少年轻人误以为违法并无大不了,因而前程尽毁,令人深感痛心及可惜。
她并认为,是次判决无疑还了当晚前线警员一个公道,并相信能起到阻吓作用,亦证明暴力永远解决不了问题,只会制造更多、更大的问题,希望大家以多角度分析及思考,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