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判囚显对暴力零容忍 港青要清醒勿遭”独人”蒙骗
星岛环球网消息:文汇报讯 昨日最新宣判的旺暴案,除1人潜逃、1人被判入教导所外,其余9被告分别被判入狱2年零4个月至4年零3个月不等。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认为,暴动案属严重罪行,是次判刑合理,发放了”社会绝不会容忍暴力”的重要讯息,可起阻吓作用。是次判决更预计可成为日后同类案件的案例,日后法院在量刑时相信都会以4年零3个月为起点。同时,法官的判词笃破了反对派一直鼓吹所谓”违法达义”可获轻判的谎言,”违法就是违法。”香港市民,特别是年轻人要头脑清醒,不要继续被激进分子所蒙骗,不要参与”独”人的所谓”抗争”。
身为执业律师的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指出,是次判刑反映了法院不会容忍暴力,并清楚指出在暴动案中,被告不仅要为个人行为负责,更要为集体的暴力行为负责,暴徒不能依仗人多势众就破坏社会秩序、为所欲为。
他续说,判决同时表明了无论有什么立场和诉求,一旦违法、诉诸暴力,法院绝对不会轻饶,笃破了反对派所谓”违法达义”的谬论。
勿再妖言惑众煽青年违法
身为律师的民建联副主席周浩鼎引述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暴动是严重罪行,判刑必须有足够阻吓性,同时强调了有政治诉求亦不能诉诸暴力、政治诉求不能将暴力合理化等说法。
他续说,是案刑期已反映了旺暴的严重性。过去类似的案件,量刑均以4年至6年为起点,而法官已考虑了部分被告为年轻人这因素,是次判刑是合理的。
他希望年轻人不应以身试法,更希望反对派不要再妖言惑众,煽动年轻人违法。
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指出,旺暴性质严重,幸未有进一步扩散或造成人命伤亡,是次判刑是合理的,同时向社会发放了重要信息,就是受人煽动后行使暴力反社会,无论抱持的是何种政治观点,”违法就是违法”,在法律面前不会有任何优惠。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分析,暴动罪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而根据过往的判刑指引,量刑起点为4年监禁。首被告涉及袭警及针对财物的刑毁,最后判入狱51个月,即其量刑起点设在48个月。法官再根据被告的年龄、是否初犯、有否悔意等再决定刑期,最后只是在48个月的起点上加了3个月,既合理又有阻吓力。
料日后量刑起点在48个月
他并认为,是次判刑确认了暴动罪的刑期起点为4年监禁,日后任何人干犯暴动罪成,在不认罪的情况下,估计最少要被判48个月监禁。
马恩国又形容,法官的判词十分中肯,反映出他已详细及全面审视事发当日的所有证据,更反驳了反对派过去一段时间误导年轻人”违法达义”的说法,证明了暴力无法彰显”真理”。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表示,是案首被告所涉及的暴力程度最为严重,包括针对人的袭警罪及针对财物的刑毁罪,加上涉及两项暴动罪,被判囚4年3个月是合理的。
判刑只考虑严重性非诉求
他强调,法官明言暴动罪是暴力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刑事罪行,他在判刑时只会考虑案件的严重性,判刑是否与罪行相称等,而不会考虑被告所为是否为了政治诉求,又或其政治诉求是否正确。
他又指,法官传达了重要的信息,就是绝不会姑息以政治理由去干犯罪行,必定会判处适当刑罚以儆效尤,防止类似事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