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市民期望法官能严惩旺角暴乱的始作俑者
星岛环球网消息:大公网讯 前年发生的旺角暴乱案,法庭就十名涉嫌撬砖及向警方掷砖的被告判刑,其中九人被判监,介乎28至51个月,另有一人被判入教导所,法官判刑时强调案情严重,须判处具阻吓性刑罚。多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立法会议员认同法官判刑合理,强调这次量刑反映出捍卫法治的重要性。他们更表明,不少市民都期望法官严惩这场暴乱的始作俑者,质疑暴动背后的主事人只为了自己参选造势,结果青年被误导,付出沉重代价,主事人应要判以更重的刑罚。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认同判决合理且具阻吓力,指“旺角暴乱”案首被告判刑四年三个月,其他被告也被判三年多,反映出暴力违法、目无法纪、挑战法律及公共秩序的人,都会受严惩;强调这次量刑反映出捍卫法治的重要性。
政治诉求不能合理化暴力
本身是律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亦认为判刑非常合理,他指出,过去的暴动罪判刑大概是四年至六年,相信法官考虑到首被告年纪较轻,已减去少量刑期。他强调,是次判刑必须对社会要有阻吓性,亦必须讲清楚政治的诉求不能合理化暴力,否则会损害社会秩序。
对于有市民称发动今次旺暴的前“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也应受严惩,周浩鼎表示不评论个别案件,但相信一般市民都期望法官会严惩暴乱的始作俑者,“大家明显都看到,主事者是在积极推动暴力事件发生,可能有好多市民都会认为主脑理应罪加一等。”他补充说,不论参与者或积极推动者,其判刑必须要有足够的阻吓性,“而如果除了参与之外,任何人若是积极推动别人诉诸暴力,判刑阻吓性必须再高点。”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今次判决还了当晚前线警员一个公道,亦相信可以起到阻吓作用。她指出,旺暴源于违法“佔中”,违法“佔中”源于戴耀廷、黎智英等反对派搞手以所谓“公民抗命”、争取民主、“违法达义”等歪理,去煽动年轻人以违法暴力行为反政府。葛珮帆认为,之前的违法“佔中”案多轻判,坐监者被英雄化,加上搞手们至今逍遥法外,都给予社会错误信息,有年轻人误以为民主理想可以是违法行为的抗辩理由。而今次判决正好反映暴力永远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会製造更多、更大的问题。
教育青年免成政治筹码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表示,旺角暴动对生活、香港社会造成重大冲击。暴力行为相当严重,所以参与暴动的人得到如此刑期,是合适的,同时亦具有阻吓性。他又指,法庭日后审理这些案件,应该宜紧不宜松,否则令市民担心。吴亮星强调,最重要是做好教育工作,以免年轻人再受唆摆,成为政棍的政治筹码。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认为,这些人不是追求公义,而旺角暴动的过程令社会付出了沉重代价,亦造成不安与社会撕裂,超过一百名警员受伤,所以一众被告需要承担暴动的后果。法治是社会的基石,表达意见一定要合法,不能暴力冲击。他又指,社会出现愈来愈多违法行为,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是始作俑者,因为他不断宣扬所谓“违法达义”。他续称,“旺角暴动背后的主事人,只是为了自己参选造势,结果青年被误导,付出沉重代价,背后主事的人应该要判以更重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