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旺暴"案法庭内拍照 涉事女未交保释金被通缉

2018-05-30 22:00:23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庭內拍照女子唐琳玲未能如期交出保釋金,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中新社資料圖片)

 

 

庭内拍照女子唐琳玲未能如期交出保释金,今被法庭发出拘捕令。(中新社资料图片)

星岛环球网消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一名女子23日涉在香港高等法院庭内拍照。法庭早前决定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5日再讯,并准涉事女唐琳玲以5万港元保释。但因唐没有在72小时内现身交出保释金,且警方到其报称地址未能寻获她,法官今(29日)实时颁下通缉令。

5月23日,梁天琦等5人“旺暴”案在高院开庭应讯,当控方读出开案陈词时,唐琳玲涉嫌在聆讯期间拍照。法官即场问唐是否在拍照,唐以英文回应说:“我喜欢拍照便拍照,我喜欢的话还可以与你合照。”之后更坚称这次的审讯是公开的,在庭内拍照只是一件“小事”。

香港法庭禁止拍照,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如有在法庭内拍照的行为,可处罚款港币250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