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内拍照女子唐琳玲未能如期交出保释金,今被法庭发出拘捕令。(中新社资料图片)
星岛环球网消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一名女子23日涉在香港高等法院庭内拍照。法庭早前决定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5日再讯,并准涉事女唐琳玲以5万港元保释。但因唐没有在72小时内现身交出保释金,且警方到其报称地址未能寻获她,法官今(29日)实时颁下通缉令。
5月23日,梁天琦等5人“旺暴”案在高院开庭应讯,当控方读出开案陈词时,唐琳玲涉嫌在聆讯期间拍照。法官即场问唐是否在拍照,唐以英文回应说:“我喜欢拍照便拍照,我喜欢的话还可以与你合照。”之后更坚称这次的审讯是公开的,在庭内拍照只是一件“小事”。
香港法庭禁止拍照,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如有在法庭内拍照的行为,可处罚款港币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