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助理总执达主任余德信在庭上指,在事发日为2014年11月25日早上,他与禁令申请人“潮联小巴”公司的代表律师陈曼琪抵达“旺角占领区”,陈曼琪曾当场再宣读禁制令内容,但人群拒绝离开,当中反对派代表人物陈伟业、梁国雄、毛孟静等人,更要求执达吏厘清禁制令范围,以何为“障碍物”的定义,藉以阻挠执行禁令。
余德信称清场期间,授权人士与人群曾多次有纠纷,包括阻止清理马路上的木板或障碍物。授权人士需多次暂退以重整队形,令整个清场行动,需至同日下午四时左右才完成。
控方另外传召时任高级督察张健斌等多名当日在场的警员作供,反驳辩方称被告听不到禁令内容及警方警告的说法。张健斌指,当日警方在现场置有多个附有喇叭的高台,呼吁现场人群离开,并发出警告。
第二批违反“占中”禁令案的被告共15人,当中萧云龙、文伙安、翁耀声、陈柏陶、刘铁民五人不认罪。其他被告已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