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消息:大公网报道,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昨日出席一新书讲座时,提及基本法产生至今的六次人大释法,认为释法符合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亦符合香港社会发展需要。
与宪法切割乃自欺欺人
王振民在讲座上以“新宪制带给香港什么变化─以‘人大释法’和‘人大决定’为例”发表演讲。他表示,宪法是国家主权最集中的法律体现,国家恢復对香港行使主权必然带来国家法统和宪制的恢復,即恢復宪法对香港的效力。他指出,把基本法孤立于宪法,试图把基本法打造成独立于国家宪法的“香港宪法”,都是对“一国两制”的误解和歪曲,“任何试图切割基本法与宪法的关系、香港特区与国家宪制关系的行为,都是学术和政治不诚实的表现,都是自欺欺人”。
令基本法可解决新问题
王振民提及1990年基本法产生迄今的六次人大释法,强调每次释法都使基本法可以解决新问题,做到与时俱进,相关的人大决定都是按香港社会发展,适时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决定。他说,香港似乎有人对人大释法有所误解,以为是要跟香港过不去,但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每次释法都非常谨慎和克制,不会轻易释法。
谈到本港因梁颂恆及游蕙祯违法宣誓而引发的第五次人大释法,王振民表示,“没有违法,就没有释法”,先有挑战基本法、违法的行为,才会有释法去解释基本法,“如果好好去宣誓,人大常委会怎会去释法呢?所有麻烦是谁带来的?”他认为,有关人士自己应先作反思。
同场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亦就该事件表示,相关释法并不影响本港法治,因为本地法律《宣誓及声明条例》本就列明,官员及议员在就职宣誓时拒绝及忽略其宣誓,即属失去官职及议席。但基本法中无相关内容,故释法可澄清条文含义,并补充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