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网消息:据文汇网报道,包括”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5人涉嫌参与暴动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梁天琦在自辩时称,同意警员可以执法及呼吁人群不要聚集,人群推撞和向警方投掷杂物亦”有问题”,因为”有可能伤害到人,系唔啱嘅”。被问及当晚有非”本民前”成员手持盾牌对抗警员,梁天琦一律回应称”唔知盾牌几时拎过嚟、点样拎过嚟”,”点样分配我都唔知道”,又声言”本民前”当时所发帖子中”勇武”的意思是”勇敢”及”威武不能屈”云云。
否认两项暴动和1项煽惑暴动罪,只承认袭警罪的梁天琦(25岁 ),在第四日作供时称2015年有人在群组内提及想买盾牌,但他没有理会,并称”香港好一段时间会冇好似『占领运动』嘅大型示威,所以我唔觉得用得着”。
称唔识4被告 认警行动合法
控方随即播出片段,见到当晚有示威者手持盾牌,但未有穿着”本民前”的衣服,控方指警方事后检获8个盾牌,对比”本民前”30多名成员,盾牌资源有限。”要派盾牌畀你个党都唔够派,何以会派给包括第二被告李诺文在内的非成员?”
梁天琦声称,他不认识组织内的所有成员,”有啲见过,有啲见得少啲,好多人都来来去去”,又声言自己之前从未见过案中其他4名被告,亦不清楚其他被告当时在场的目的,及是否与他本人或”本民前”一致。控方直指,梁当晚已认识案中4名被告,有可能是梁没见过的”本民前”成员,梁称不同意。
梁又同意警员可以执法及呼吁人群不要聚集,而警方驱散人群亦是合法的做法。控方即质问梁,有人推撞和向警方投掷杂物”系咪唔啱”,梁回应称:”系,系有问题。”控方追问:”是不是唔啱?”梁补充:”有可能伤害到人,系唔啱嘅。”
指”本民前”松散 成员”弹出弹入”
控方再追问梁是否知道市民围住及阻碍小贩管理队为不合法,梁称”佢哋唔系完全包围小贩管理队”,而且”呢啲画面喺15(2015)年嘅新闻都见过”。
梁接受辩方覆问时说,不同意控方称”本民前”是政党,并解释”本民前”为”社运组织”,因为党有党纲、党纪、会员大会及既定投票机制,而”本民前”均没有,可说是无机制可言,很松散。”好多人都弹出弹入”,总之手机群组内的30多人,他便会称呼他们为成员。
话读哲学 未读过刑法
辩方在覆问时问及辩方询问过”本民前”其中一个口号乃”勇武抗争”,并问梁到底”勇武”是什么意思。梁解释称,”勇武”解作”勇敢”及”威武不能屈”,即”唔公义嘅事就唔应该屈服,系用呢种心态进行抗争”。
当梁天琦提到分不清”阻差办工”是否等同”阻碍公职人员”,控方即质疑梁就读香港大学,没理由不知道公职人员不单指警察,亦包括食环职员,梁仅回答”系”就未有再作解释。辩方及后在覆问时澄清,梁天琦就读香港大学时主修哲学,”没有读过香港刑事法律。”
梁天琦作供完毕,辩方下午传召前”青年新政”成员、现为九龙城区议员的邝葆贤出庭作供。邝葆贤声称,她日前到庭旁听,发现”本民前”呼吁群众到旺角的帖文,上载的时间与控方所指的并不一样。
邝在手机用facebook程序找出同一帖文,称发文时间是”2016年2月8日”,即在当日中午12时半发文,及曾在下午2时43分修改。她其后注销fb后,发现若没有登入fb就浏览该帖文,发文时间则是”2016年2月7日晚上8时半”,计算后发现是”加州时间”,即fb总部的时间,故她”推断”,倘非以个人账户登入,发文时间就会转为”加州时间”。
次被告李诺文选择不出庭作供。代表李的大律师在庭上读出一份承认事实声明,指李案发后曾三度到公立医院求诊,证实其脸部、肩膀、手肘均有擦损及受伤,眼部红肿亦有出血情况。
代表第三被告卢建民的大状则指,卢将于下周一出庭自辩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