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网消息: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杜法祖)社民连主席吴文远涉嫌于前年透过电台节目及社交平台等渠道,向公众披露民政事务局常任秘书长冯程淑仪是廉政公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被廉署控告三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等资料罪。控辩双方昨于东区裁判法院完成结案陈词,裁判官郑念慈把案押后至5月11日裁决。
被告吴文远(40岁)被控于前年4月5日到5月24日,向传媒及于网上社交媒体披露冯程淑仪是调查对象,及就同一案件以投诉人身份向廉署作证人供辞。 吴在庭上否认触犯《防贿条例》中的保密规定。
首两项控罪指吴于2016年4月5日, 分别在facebook 及香港电台的访问中,披露自己将就冯程淑仪案到廉署录取口供;第三项则指吴于同年4月6日,在facebook、Twitter及Instagram上载自拍,披露他以投诉人身份到廉署作供。
廉署总调查主任容礼明早前供指,他于4月5日透过电话告知吴,廉署将就其投诉立案调查,并邀约他于翌日在廉署总部会面,亦提醒他不要将举报事宜向其他人提起,吴当时回答明白,但容其后却在Yahoo看到有关吴作出举报的报道。
容于同日致电吴,再次提醒他不要向公众谈及案件内容,虽然没有向吴提及披露案件须负上刑责,惟负责笔录吴供词的同事,已于供词末段加入内容,指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三十条,不可向其他人披露受调查人身份和资料,吴签署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