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网消息:大公网讯 在本案事发日2016年2月8日晚上至深宵时分,有一批群众在砵兰街聚集,首被告梁天琦在庭上多次否认当日聚众违法,不过控方直指当日砵兰街街头出现多项违法行为,分别是无牌小贩、阻差办公、非法集会、堵路阻塞交通等,每项违法事件警方都有权执法。
控方指出当晚砵兰街出现的违法现象,称在农历年出没小贩大都属于无牌小贩,食环署有职责管理无牌小贩。”本民前”成员却引领小贩进入砵兰街,更粗暴阻差办公。
控方续称,事发晚上砵兰街有大量市民聚集,其间有人报称有的士撞倒途人。群众在涉案的”本民前”发言人黄台仰领导下,以人墙阻挠警方走近的士处理意外,情况属阻差办公。及后群集停留在马路中央,令砵兰街无法通车,又抗拒警方解散指令,在场群众已属非法集会,更是明显的不法堵路阻塞交通。控方明言,上述任何一项事件,警方都有权介入,执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