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社评:昨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本港政策研究团体香港政策研究所香港愿景计划举办了以国家安全为主题的研讨会。
这是回归二十年来特区首次就国家安全举行大型公开活动,特区政府及中联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等负责人出席并发表讲话,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必须指出,有关研讨会的举行以及与之相关的国家安全问题,是当前“一国两制”下特区与中央共同面对的核心议题所在,对此各方不应低估事态的严重性和迫切性,更不可以为这只是中央所想而非特区所愿,不认真、全面、准确解决相关问题,包括为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特区早晚是要出乱子和付出代价的。
当然,从国家宪制以至认知范围而言,国家安全可以是一个很广泛的议题,自领土主权、经济金融、环境保护、食物卫生以至网络行为,都可以涉及国家安全,其中又存在政治、军事、外交、司法以至文化意识等不同层面。据“国家安全法”定义,“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政治、国土、经济、社会、生态、资源等十一大范畴,兼顾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发展与安全等问题。而根据此一国家总体安全定义,昨日的研讨会除特首林郑月娥讲话外,还安排了保安局局长李家超、食卫局局长陈肇始及金管局总裁陈德霖等就特区的出入境与反恐、食品安全和金融体系稳定等方面发言,介绍相关的安全与保障措施。
有关发言当然都是重要的,特区在这些方面都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特别是未来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等多项跨境重大基建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和“一带一路”全面落实展开,特区安全工作与国家总体安全密不可分、利益与共的关系更加明显。
因此,国家安全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更不是一个政治要求,国家安全是一个实实在在存在的、完整的理念,作为国民一分子,既分享国家发展带来的荣光,同时也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这一点是必须明确、也不难理解的。而且,讲国家安全,并不单是讲国民一方,同时也要讲国家一方,保障国民安全是各国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今日,在香港特区,讲国家安全,港人首先已充分享受了国家为国民带来的安全保障、幸福与荣光。而且,正如已故美国总统肯尼迪所言,不要问国家可以为自己做些什么,而要先问自己可以为国家做些什么。在国家安全一事上,更应该如此。
但在全面理解和保障国家总体安全的同时,无庸讳言,在当前香港特区,对七百万市民而言,更重要的是在国家民族观念和国民责任感方面要有所突出和强调。今日特区,在反恐、出入境、金融体系以至食品安全等方面,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相信都是正面的,不存在什么威胁。
今日在特区,要讲国家安全,焦点其实只有一个,就是基本法二十三条,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繫。
如此说是不是危言耸听或以偏概全呢?答案是非也。铁一般的事实是:回归二十载特别是近数年来,基本法二十三条所列举的行为,在特区不是没有发生,而是相当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存在。尽管最后司法当局没有行动,但来自美国“亚洲民主基金会”的巨额款项通过“壹传媒”集团老闆黎智英“特别助理”存到多个反对党派及人士的银行户口,以至出现李卓人私人户口数十万“袋住先”的丑剧,都是有银行户口“过数纸”为凭,事实俱在、不容狡赖的。
而近日,港大法律学院副教授戴耀廷赴台“播独”、勾结“台独”势力的言行,什么“独立建国”、“联邦邦联”,正是言犹在耳,加上“港独”势力在违法“佔中”之后加紧渗透中学、大学校园,又一手发动暴力掟砖袭警的黑夜“旺暴”,其危害性已彰彰在目,岂容忽视。
因此,大是大非当前,严峻事态俱在,特区必须早日履行宪制责任,为基本法二十三条完成本地立法,已是急不容缓之事。正如昨日研讨会主席曾钰成所指出:如果现届政府在任期完成前,不对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进行任何工作,他会感到很诧异,因为特区政府应该清楚本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