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否决陈任副校 法院:属大学内部事务
艾森网消息:香港文汇报讯(记者 葛婷)港大校委会2015年9月否决任命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出任副校长,时任学生会会长的冯敬恩和外务副会长李峰琦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法庭颁发声明,裁定校委会的决定违反基本法和“程序不恰当“,未有“履行捍卫院校自主、学术自由的责任“。高等法院在2016年12月开庭处理是否受理官司,事隔16个月,高等法院昨颁下判词,拒绝批出司法复核的申请许可,并强调任命陈文敏与否是大学内部事务,不属于可以司法复核的公共法问题。
港大人事资源副校长的职位已悬空多年,2014年12月,负责遴选副校长的委员会在全球招聘后,决定推荐时任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的陈文敏为该职位的唯一人选。
陈文敏涉包庇戴耀廷收黑金
不过,陈文敏一直被批评在违法“占中“期间,纵容身为港大法律系副教授的“占中三丑“之一戴耀廷,包括爆出戴耀廷经由不明来历的匿名捐款人得到合共145万元,其中陈文敏代表法律学院收取了戴耀廷转交的30万元捐款,部分用作支持所谓“和平占中商讨日“、“全民投票“及相关研究。
港大校委会在调查后批评戴耀廷拒绝披露捐款人身份,表现未达期望,在使用捐款时更有利益冲突的问题,同时未有确保依照捐款人意愿,做法有违指引。
陈文敏等则在接收捐款时未有核实捐款人身份,表现未达期望的标准,并押后讨论副校长任命问题。
冯敬恩李峰琦暴力冲校委罪成
其后,由反对派政党的所谓“港大关注组“,发动示威者围堵港大校委会,冯敬恩及李峰琦等更因暴力冲击而罪成。其后,陈文敏的任命被校委会否决。
校委会主席李国章在接受传媒访问时直指,否决任命陈文敏为副校长是因为对方的能力和学历未达标。冯敬恩及李峰琦就此提出司法复核申请。
法官昨日在判词中指,香港大学已在2016年5月31日委任区洁芳教授出任副校长(学术及人力资源),该职位最少有3年时间至2019年不会悬空,港大校委会在短时间内亦不会再重新考虑是否委任陈文敏或其他人出任该职位。
他续说,两名申请人冯敬恩和李峰琦在2016年12月本案聆讯之时,均无要求推翻区洁芳的委任,令是宗司法复核申请无法达至任何有用之目的,仅流于学术讨论,故法庭毋须进一步聆讯,因而拒绝受理,两人毋须支付讼费。
就申请人一方引用基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学术自由“,称港大校委会有责任保障港大的自主和学术自由,要求批准就该学术性讨论进行司法复核。法官反驳,基本法是赋予院校一项权利,若院校的自主和学术自由受侵犯,院校可直接向法庭提出,而非施加一项责任给院校。
法庭不会作政治考虑
法官重申,法庭只能是处理法律及按照法例判决,这次人事任命或有牵涉政治范围,但这非法庭应该考虑,法庭从来不会也不应作政治考虑。
至于校委会反对复核的理据之一,指任命陈文敏是大学内部事务,不属于可以司法复核的公共法问题。法官对此未有定夺,指鉴于复核流于学术讨论,现阶段没必要亦不适宜判断否决陈文敏是否可受司法复核。
法官强调,申请人亦承认未必所有港大教职员的委任都可被司法复核,法庭因此要按个别个案判决,即使今次批准,也不会对其他委任带来广泛性指引,法庭亦看不到有大量类似的案件存在,因此拒绝批出有关司法复核的申请许可。
李峰琦无资格提复核
法官并裁定申请人李峰琦并无足够资格提请复核,因为港大校委会否决委任陈文敏做副校长的决定,受较大和直接影响的人显然是陈文敏,挑战该决定的人应是陈文敏,李未能证明否决陈文敏的决定与他的本科生身份有重大关系,或证明决定如何实际地损害他的利益。但法官对冯敬恩的资格不作定论。
判词又指,校委会一方质疑没有证据显示,时任校委的冯曾就委任问题向校委会投诉,他现在直接申请司法复核乃滥用程序。但法官指校委会内容须保密,冯可能无法自由交代他在校委会做过什么,因此现阶段不肯定校委会一方的质疑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