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郑松泰前年在立法会会议厅倒插国旗及区旗,立法会相关调查委员会一致认为,有足够理据谴责郑松泰违反立法会誓言及行为不检。身为公职人员,尊重国旗及区旗是最基本的义务和要求,是不可挑战的底线,郑松泰明知故犯,公然侮辱国旗及区旗,明显以身试法,违反誓言,理所当然应受到立法会的谴责并褫夺其议员资格。但是反对派的态度是包庇护短,以保障表达自由为由力保郑松泰,显示他们根本不尊重宪制和法律,只讲亲疏、不问是非。
国旗、区旗是国家和香港的象征,尊重爱护国旗、区旗,是每位作为中国公民的香港居民最起码的公民义务。郑松泰参选、当选立法会议员,必须严格遵守”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誓言,他在立法会公开及故意羞辱国旗区旗的行为,显然违背法律规定和市民对立法会议员的期望。
郑松泰去年已在东区法院被裁定侮辱国旗、区旗两罪罪成。主审裁判官引用吴恭劭、利建润1998年游行期间高举破烂且涂污的国旗及区旗一案,时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颁下的判词。该判词指出,《国旗及国徽条例》和《区旗及区徽条例》第7条的禁制条文,旨在保护国旗及区旗的独有象征,以及保护旗帜免受蓄意侮辱。裁判官又指出,正常、合理的人必定明白,被告倒插旗帜的行为,必然会损害旗帜的尊严;公开及故意倒插旗帜的行为,已构成以玷污方式侮辱国旗及区旗。
郑松泰侮辱国旗、区旗违宪违法,违背公众期望,与立法会议员的要求格格不入。如今立法会专责委员会经过公平公正的调查,一致通过谴责郑松泰,指出其在立法会会议厅倒插国旗和区旗,构成行为不检及违反誓言。若谴责动议获得通过,可令郑松泰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这彰显了立法会作为制定法律的机构、议员作为民意代表,首先要以身作则,要对议员作出必要的、基本的约束,对不尊重国家和香港象征、不尊重国家宪制秩序的行为,立下不可逾越的红线,警告不履行立法会议员最基本义务的人,一定会付出代价。
按照程序,谴责动议将以议员议案方式提交立法会,倘得到在席三分二议员支持并通过,郑松泰将被褫夺议员资格。目前反对派共有26名议员,只要反对派议员全部出席有关会议并不支持动议,谴责难以通过。反对派议员已事先张扬力保郑松泰,毛孟静声言严阵以待、”一个不能少”,不会令意外发生;又指郑松泰在会议厅倒插国旗属表达自由,不应受到谴责。
天下古今几多罪恶,假借”自由”之名而行!反对派议员口口声声尊重法治核心价值,都曾信誓旦旦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戴耀廷鼓吹”港独”,反对派咬定是神圣不可冒犯的言论自由;郑松泰公然倒插国旗区旗,已经被法庭裁定罪成,在反对派眼中仍属表达自由。这仅仅因为,戴耀廷、郑松泰都是自己人,鼓吹”港独”、侮辱国旗区旗,都无问题。
由此可见,是否支持谴责郑松泰就是一块试金石,可以识破反对派有多尊重法治、是否真诚遵守成为立法会议员的誓言!
来源:文汇报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