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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捍卫国家统一及时必要 绝非口舌之争

2018-04-02 17:54:29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戴耀廷以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的副教授身份,早前赴台出席由“台湾青年反共救国团”举办的“五独”论坛,其间发表讲话,说港人未来可以实现“人民自决”,甚至考虑是否成立“独立国家”或与中华民族组成联邦或邦联云云。据媒体报道,出席论坛的港人尚有在校香港大学生、数名现任与前任大学学生会会长,和誓辞时出示“支那”布条,而法庭依法取消其议员资格的“自决派”分子;还有前些时在中文大学拆除“港独”布条时与同学争执,连声骂了对方十几二十次“支那”的学生。

政府谴责及时且有必要

上面不厌其辞地列举了戴的发言重点,主办单位的“反共”名堂,加上来自香港因“港独”问题而被大学校方与香港法庭处理过的青年或学生,用意是让读者看清一个问题的重点:这个重点是戴讲话的地方是台湾,场合是“反共救国团”的论坛,听众有因“港独”惹上麻烦的青年和学子。综合这三点得出的论据,可看到戴是在不适合的地方地点,对不适合的对象,说出不适合的言论。有了这三个“不适合”,难怪香港政府在获闻其事后迅速发表声明指:“特区政府对有大学教员发表有关香港可以考虑成立‘独立国家’的言论感到震惊,并予以强烈谴责。”政府的这项声明可说是“及时的”,很有“必要”的。

首先且指出不适合的问题如下:

第一,为什么说戴在台湾发表上述的言论会“不适合”呢?因为台湾与大陆的关系自1949年以来仍处在“内战”的敌对关系,即使在马英九当政期间两岸关系好转,马还想过要和大陆签署两岸“和平方案”,但没成事。表面看来两岸关系已不像两蒋时代的军事紧张对峙,但台湾出现了李登辉、陈水扁与蔡英文三位“台独”主张的领袖,再加上美国最近又通过鼓励高官访台的法案,因此两岸“内战”的战火随时可重燃,甚至恶化到国际战争,这形势对于一个政治学者来说,是普通常识。

想不到身为法律学者的戴耀廷竟是那么“无知”,竟然天真到以为以其学者身份可以享有无限制的言论自由,他甚至在社交媒体发文回应政府声明,说他在台湾的言论,早已在报章发表过,没有新意云云。这说法连法律观点也过不了关,同样的语言对着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法律后果,不是法律学的普通常识吗?就好比一个人在西贡郊外丛林中开枪,他意想不到在这荒郊丛林竟有人在且不幸被中枪,开枪者事后自辩称他与死者之间无冤无仇,没蓄意杀人,纯属意外,不算是“谋杀”(Murder),可算是“误杀”。可是若有人拿枪在铜锣湾人流多的地方胡乱开枪,在此场合下杀了人,要辩称意外杀人能过关吗?

因此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走去台湾高谈“港独”与“台独”,高谈分裂国家主权,蔡英文政府容许他入境大谈分裂主权,足见她也主张“台独”。而中央政府早已明确宣称,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且还订下了《反分裂国家法》。尽管香港实行“一国两制”,但戴耀廷在台湾发表的言论,不单违反国家宪法,亦违反基本法和香港现行有关法律,这次特区政府发出谴责的声明后,不等于事件会就此不了了之。

第二,说到对着不适合的人大谈“港独”、“台独”、“疆独”、“藏独”、“蒙独”,分裂中国全部族群。这些说话,照戴自己说是早已在报章撰文讨论过,以为这样便可摆脱麻烦。可是他作为法律学者,应该明白到,同样的话对着不同的对象会产生不同的后果,这也是法律的普通常识,这种案例亦数之不尽,戴耀廷不可能不知道。

宣称是旧论调图转移视线

事实上,在报章上撰文所表达的意见/建议,不是没有问题,如果有人信了有关意见/建议且付诸行动触犯法律,如果犯人供称被文章误导,作者要负上刑责的案例也很常见。戴应有自知之明,因此他辩称论坛之言早在报章刊载试图开脱法律责任,明显是法律技穷!

以恐怖主义为例,众所周知,穆斯林相信为教殉命者可赦免生前罪行,到达乐园(天堂)更会受到种种礼待,教徒在清真寺内侃侃而谈不会构成罪名;但受恐怖组织负责人或同情恐怖主义分子向其他穆斯林宣扬殉教,在现今受恐怖主义阴霾浓罩的世界,特别是欧美国家,有关人士要想摆脱刑责,几稀!

第三,说到“不适合”的说话,戴的自辩是他指的“香港独立”不是现在就独立建国,而是等到中国现在的政权有一天会结束,到时独立建国可也!他这种自辩也很可笑,在法律上也讲不通。不错,法律有不咎既往的原则,即犯行在前,立法在后,法律管不上立法前的犯行。而所有法律不但要管现在的犯行,也要管将来的犯行,法律定下了,除非这条法律被废除,否则其有效期是无止境的。

戴自辩说他指的政权有一天会结束,不管他指的“一天”是什么时候?但“台独”、“港独”等诸独分子听到这句话后信以为真,或是戴的说话替他们打气,鼓励他们不要轻言放弃争取独立。以内地的反分裂国家法来看,该言论已构成煽动罪或颠覆国家等罪名,因为戴的“独立建国”主张不是对着未来的人说的,而是对着坐在他面前的现在的人所说。

在现实生活上,无论是教育,法律或宗教信仰,都是对着现在的人来说的,即使是教育、法律、宗教信仰都存在着现在与将来的意义,但绝不能说与现在的人无关。就以宗教来说,传教者向民众表示信奉上帝便可得永生,死后可在天堂生活,这不就是对现在人的说吗?他们相信后便成为信仰,这种宗教信仰都存在于教育与法律,教育陶冶人一生的行为,法律教人一生不要犯法。由此可见戴用“将来式”去否定“现在式”的辩解,简直是乱了套!只是欺骗小孩吗?

文 | 郑赤琰(原香港中文大学政治系主任)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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