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每年三月,各地、也包括港澳两个特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会齐聚北京,用两周左右的时间,共商国是。“两会”涉及到经济、民生、改革等许多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联繫着千家万户的柴米油盐,因而成为内地各大媒体的头条内容。由于中国的经济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提升,这些年来,中国“两会”也成为国外媒体追逐的热点,每年三月,中国即进入“两会”时刻。
今年全国“两会”又有所不同。由于涉及到换届、修订宪法、机构改革等重大议题,不仅有“年度议题”、还有“换届议题”、“改革议题”,内容丰富,焦点颇多,热度更高。那么,香港社会究竟应该如何关注和看待全国“两会”?笔者认为,至少需要从三个角度观察。
透过“新阵容”,看“中国式民主”
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980名,新代表超过2200名,佔代表总数近75%;新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共有2158人,过半也都是“新面孔”。可以说,这完全是一个“新阵容”。
不妨先分析一下“新阵容”的人员构成。先看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代表的“新阵容”里,少数民族代表佔14.70%,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妇女代表佔24.90%;一线工人、农民代表佔15.70%;专业技术人员代表佔20.57%;党政领导干部代表佔33.93%。再看政协委员:在2158名委员中,中共委员佔39.8%,非中共委员1299名,佔60.2%。56个民族都有人选进入全国政协。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共105名。
人大代表构成的特点是“纵向到底”,从村、乡镇、县区,到地市州、省、中央,各个层级都有一定数额的代表。政协委员构成特点是“横向到边”,全国政协共有34个界别,覆盖了几乎所有群体。
另外需要关注的是:香港人口仅佔全国0.5%左右,港区全国人大代表36名,佔1.2%;港区全国政协委员200多名,佔比高达10%。这说明中央更加重视香港、重视香港的民意,而在“一国两制”体制下,港人更多通过“协商民主”方式参与国家事务。
也许有人会认为,人大代表中“党政干部”、政协委员里“中共委员”的群体佔比太高,得出“民主成分不浓”的结论。其实,这样比例是有道理的。全国人代会重点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年度财政预算等,中央的政策是否“接地气”、有实效?作为政策的落实者,来自基层的党政干部最有发言权,如果这个群体不够大,就难以发现中央政府施政的成败得失。同理,中共作为执政党,各个领域的重要岗位都有中共党员任职,他们掌握的基层情况更多、更准确、更鲜明。
透过政府工作报告,看经济转型发力点
“中国式民主”不同于西方,西方偏重于选举,而中国採取的是“选举民主+协商民主”的方式。人大体现“选举民主”,政协体现“协商民主”。同时,为了防止民主带来的“议而不决”的低效率,中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民主,后集中;大民主,小集中。平常时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自己的岗位上,该干啥干啥,“两会”期间,集中在一起讨论国家大事要事。“中国式民主”的好处是:既能充分收集民意,又能提高决策效率。
每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都是最大的热点。今年的这份报告更受关注,因为适逢换届之年,报告不仅要回顾总结过去一年、还要回顾总结过去五年的政府工作。除此以外,国人都关注这份报告里“今年怎么干?”的内容。
首先,今年的经济增长预期是多少?去年中国经济增长6.9%,许多人认为,中国经济在“L”形底部长期运行的悲观论调可以休矣,中国经济走向是“U”形、而非“L”形,今年增长预期应该比去年高。那么,中央政府会做出如何预期?很多人在翘首以待。这个数据的背后联繫着投资、出口、消费、就业等等,加之中国经济的巨大体量,也牵动着许多国家的利益,不仅国人关注这个数据,世界也会关注。尽管去年12月份的中央经济工作会有个“定性”安排,但人们更期待政府工作报告做出“定量”预期。
其次,中央政府今年释放哪些“辣招”推动经济转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经搞了两年,去产能、去库存、去槓桿、降成本、补短板,总体效果不错。去年,中央提出从“速度中国”向“质量中国”转型,之后又提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今年还提出了三大攻坚:脱贫、环保、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那么,中央政府今年在经济领域会有哪些“辣招”?此前,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鹤在冬季达沃斯论坛上表明:“一些措施可能超出国际社会预期”。这些“可能超出国际社会预期”的“辣招”,对中国经济、特别是对香港将产生哪些影响?也很值得香港社会关注。
透过监察委成为国家机构,看改革力度
修宪,无疑是本届“两会”的一大重点。现行的中国宪法被称为“82宪法”,是1982年制定实施的。其间经过了四次修改,最近的一次是2004年。十四年间,中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宪法做适当修改,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两会”前夕,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一公布,马上得到全国民众的肯定和支持,也引起了包括港澳传媒在内的世界媒体的广泛重视。
修宪最值得关注的是:监察委成为国家机构。中共中央公布的21条修宪建议中,涉及“监察”的有11条之多。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专门增加“监察委员会”一节,第三条第三款中,“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建议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建议增加“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一项,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也建议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如果上述建议获得全国人代会通过,意味着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平起平坐”,“一府两院”变为“一府两院一委”。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对国家体制的首次重大变革,改革的力度和深度前所未有,也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中“深”的内涵,这不是修修补补,而是重新搭建“四樑八柱”。
监察委成为国家机构,将对中国反腐败带来哪些深刻影响?中国能不能在体制内实现“自我净化”?能不能把所有公权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彻底改善政治生态?这些都值得香港社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