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若骅相信基本法赋予特区的高度自治,足以处理“一地两检”事宜
艾森网消息:《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委员会昨日第二次开会。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下图)反驳“一地两检”无法律基础的质疑,强调现时的立法工作并非在基本法中找出相应条文,而是按基本法第11条,审视安排是否牴触基本法,相信基本法赋予特区的高度自治,足以处理“一地两检”事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陈帆形容,宪法和基本法具生命,有必要适应社会发展和转变,满足特殊需要和实际情况,因此不会应反对派要求承诺“下不为例”。
据大公网报道,尽管政府已多次通过不同方式解答和澄清,但反对派昨日在会上,仍对“一地两检”的法律基础、基本法第18条适用等事宜连番提问。
市民可自由选择是否乘搭
对于基本法第18条,郑若骅重申,西九龙站内地口岸区的安排,主要针对高铁乘客,而非全香港人或任何香港人,香港市民可自由选择是否乘搭高铁,内地法律并非强加于所有市民身上,因此“一地两检”并不违反该条文。
至于法律基础,曾任临时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的郑若骅,以最低工资立法为例,说立法会审议一项法例,是因应社会新发展以及政府相应提出的新政策,反问为何当初无人质疑,基本法哪一条文规定可就最低工资立法。
回答期间,民主党涂谨申不断纠缠、多次打断官员发言,要求他们指明作为法律基础的具体条文。尽管其提问时间已因而耗尽,但郑若骅仍主动向委员会主席叶刘淑仪请求详细解释,并获批准。
郑若骅指出,虽然基本法无条文规定可就最低工资和“一地两检”立法,但基本法多条条文都赋予香港特区高度自治,包括制定经济、民生政策的权限,正是基于这一原则,香港与内地今次就“一地两检”达成合作安排,并循本地立法程序、请立法会议员审议及表决通过。她又说,反对派误解了立法程序,强调目前的立法工作并非在基本法中找出相应的具体条文,而是按基本法第11条,审视安排是否与基本法相牴触。
对于毛孟静要求当局承诺类似安排下不为例,陈帆回应说,高铁和“一地两检”安排,在草拟基本法的年代无法想像,而宪法和基本法具生命,有必要适应社会发展和转变,满足特殊需要和实际情况,因此不希望作出“下不为例”的承诺。他又表示,对于新生事物,需要在宪法和基本法中找出法律基础,因此才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和立法会的本地立法工作。
旅游界姚思荣在会上表示,高铁的效益不仅在于直接性的利益,更要视乎整体对香港经济和不同行业,包括旅游、服务业的正面效应,若仅以高铁营运本身亏损与否,来判断高铁效益,做法并不公道。他又强调,西九龙站完工在即,而且政府已清楚解释了不少法律问题,希望议员以积极态度,进一步完善法例,令高铁运作顺畅,而非找一些似是而非的所谓理由或法理,以负面态度作出反对和阻挠。
安排议员27日到站参观
为使议员更了解西九龙站的设计和运作,当局将安排议员于2月27日下午到站内参观。陈帆说,当局愿意在此行过后,继续与议员详细讨论相关事宜。
当局亦在昨日会前,对立法会秘书处的提问信件作出书面回覆。对于议员质疑政府提交文件太迟,陈帆解释是因为当局希望很认真、仔细地逐一回答,并承诺日后尽力、尽快完成,让议员有更多时间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