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族党”陈浩天于前年参选立法会选举时,被选举主任以鼓吹”港独”为由,裁定其提名资格无效。高等法院早前驳回他的选举呈请,并清晰确立参选人必须真诚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选举主任也获得法律授权,去审视资料裁定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选举主任根据基本法、人大释法及特区选举条例而作出的决定,本来就具有坚实的法律依据,惟过去反对派不断钻空子,为”独派”的参选资格包庇护航。是次法庭判决厘清参选资格的灰色地带,杜绝非真诚拥护基本法的”独派””入闸”闹事,不仅有助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也保障了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
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的释法明确指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参选或者出任该条所列公职的法定要求和条件。纵使陈浩天多次用”语言伪术”包装其政治立场,但”香港民族党”鼓吹”港独”,甚至明言寻求废除基本法,显然与参选声明相抵触。
陈浩天被驳回选举呈请后竟口出狂言,宣称”服膺于中国人治主权的香港法院,已不再是文明法治的捍卫者”,反对派更扬言签署参选声明书和确认书,已经是拥护基本法的”表面证据”云。这些似是而非的”论点”,根本是为一己政治私利,打着法治旗号反法治。
所谓用一根手指来指责别人时,别忘了三根指着自己。当反对派还叫嚷着”DQ参选人”是侵犯人权、参选权和被选权之际,究竟是谁”播独”?是谁破坏香港行之有效的选举制度?大家心中有数。
来源:文汇报 作者:陈 勇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 民建联副主席 新社联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