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等3人冲击政总案获终审法院裁定上诉”得直”,案件尘埃落定。黄之锋等3人较早前更获得部分美国国会议员提名,竞逐诺贝尔和平奖。黄之锋等人在”占中”期间打着”公民抗命”的旗号,肆意冲击法治、撕裂社会,完全与诺贝尔和平奖的宗旨背道而驰,对香港尤其是年轻人起了影响恶劣的负面作用。终审法院在黄之锋的案件中亦确认,牵涉暴力”公民抗命”行为应该被重判。香港是法治社会,”公民抗命”并非免死金牌,公众殷切期望法治能够令公义得到彰显,不容暴力违法泛滥成灾,误导青年学生走上歪路。
终院对黄之锋3人冲击政总案的判决,包括法律界在内本港不少人士感到困惑,忧虑判决或会对香港的法治造成影响。但值得留意的是,终院亦指出大型非法集会且牵涉暴力的,应予以严惩,而所谓”公民抗命”不能成为求情理由。终院的判词明言”罪犯以行使『宪法』权利为请求轻判的理由不甚可取”,日后再有类似的罪行,上诉庭的指引将生效,预告了重判的可能,这等同否定了”公民抗命”可获轻判的理据,也为”占中”的违法暴力定性。公众极之希望今后法庭按照终院判词的精神判案,对”公民抗命”等冠冕堂皇的违法行为作出严格规限,向社会发出明确信息:违法就是违法,”公民抗命”不能再成为免受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黄之锋等人冲击政总,是打响违法”占中”的第一枪。”占中”令香港陷入79天无法无天的半瘫痪状态,警方执法受冲击,法庭禁制令遭藐视,更令社会分化对立,不少家庭、朋友因政见不同而反目。”占中”没有任何”爱与和平”,给香港带来的只是混乱、不安、撕裂,对推动香港的民主自由没有帮助,反而导致香港的普选原地踏步,黄之锋等人何德何能可竞逐诺贝尔和平奖?
“公民抗命”不成求情理由
诺贝尔和平奖的宗旨是表彰”促进民族国家团结友好、为和平尽最大努力、作最大贡献的人或机构”。美国少数国会议员提名黄之锋等人竞逐诺贝尔和平奖,真的是因为黄之锋3人对香港民主自由作出巨大贡献,还是如特首林郑月娥所指,”今次有外国政治人物利用该国际奖项,以表达某些政治讯息”,香港市民的眼睛是雪亮的。黄之锋3人获提名竞逐诺贝尔和平奖,是对和平奖莫大的讽刺。
黄之锋长期违法乱港,却没有受到应有惩罚,反而被树为”民主斗士”、国际人物,令不少香港青少年以黄之锋为榜样,为表达诉求、争取利益,不惜颠倒是非,肆意违反法律,挑战社会道德。近期浸会大学少数学生”占领”语文中心,粗口辱骂教师,就是仿效黄之锋的行为,是违法”占中”的翻版,反映暴力歪风持续向校园扩散,本来专注教学科研、培养人才的校园亦难得安宁,这不能不令人担心。
香港以尊重法治、包容理性作为社会价值观,市民不想见到再出现更多的黄之锋,目前还有冲击立法会的案件待审判,还有煽动违法”占中”的幕后黑手待处理,市民希望政府、法庭依法公平公正办事,彰显”公义要被看得见”的原则,以法治遏止无法无天、胡作非为的歪风,抵制外部势力的干预,保障”一国两制”全面准确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