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网消息:据《澳门日报》报道,去年楼价创历史新高,住宅每平方米实用面积成交均价已达十万○五百元,特首崔世安去年尾上京述职时,宣称短期内再推控市政策,经过社会个半月的等待及市场躁动,招数昨日终现形!政府拟向非首置人士加收“取得印花税”,若取得第二个不动产,加征百分之五印花税;第三套房或以上,则加百分之十,预料下周立法会以紧急程序表决,即一次大会完成一般性与细则性审议,速战速决。
预告出招散货神速
特首去年十二月中“吹辣风”,称会从楼宇按揭比例及税务着手研究“加辣”,地产界即呻成交冰冻,岂料辣招迟迟未到,只有政府将向“非首置”开刀的传闻,亦因忧若收紧按揭,会令上楼难上加难,不少人士纷纷赶搭尾班车,预告式出招反令市场更亢奋,业界估计一月有千宗成交。近期多个豪宅楼花盘相继推出,睇楼客络绎不绝,均告成交理想,散货神速。
加征税百分五至十
讲完又讲的辣招,昨终在立法会网站揭开面纱。政府向立法会提交了两个提案,分别为《取得非首个居住用途不动产的印花税》法案及《修改〈市区房屋税规章〉》法案。前者建议向非首置者加征百分之五至十的取得印花税,后者则取消现时空置房屋不课房屋税的规定(见另稿)。
《取得非首个居住用途不动产的印花税》法案建议,除原来应缴税项外,向取得非首个不动产或其权利的取得人(不论是自然人或法人),加征“取得印花税”。若为取得人的第二个不动产,则税率为《印花税规章》第十七章规定的可课税金额的百分之五;如为第三个或以上的不动产,则为百分之十。
夫妻共住再难避税
尽管分产为本澳其中一种夫妻财产制,但政府考虑到夫妻理应有共同居住的义务和避免夫妻透过财产制度避税,以及各地婚姻财产制度存有差异及操作可行性等问题,法案建议,倘夫妻一方拥有不动产或其权利,则视另一方拥有该不动产。如:甲及乙为夫妻,丙为两人之朋友。甲拥有不动产X,乙及丙均未拥有不动产,现乙及丙共同取得不动产Y,按照上述夫妻共有的规定,故乙及丙须取得不动产Y时被视为非首置,须缴纳税率为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税。
法案建议了一些豁免情况,若从以下情况取得第二或以上的不动产,则可获豁免取得印花税,分别为:从配偶、直系血亲或姻亲、二亲等内的旁系血亲或姻亲取得;因离婚、撤销婚姻或因法院裁判的分产而从配偶取得;因遗产分割时继承人间的移转而取得。
换楼一年内可退税
此外,为照顾换楼人士的需要,法案建议,属仅取得一个不动产且原先只拥有不多于一个不动产的取得人,在按百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取得印花税后,只要自作出取得非首个不动产的一年内,将原先拥有的不动产移转并登记,可在登记日起九十日内,向财政局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取得印花税。
下周紧急程序表决
另一方面,考虑到亲属共同取得不动产的情况普遍,法案建议,如按百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取得印花税的共同取得人之间具有婚姻、直系血亲或姻亲关系,且所有取得人原先各自拥有的不动产或其权利均不多于一个,只要在上述期间对原先拥有的任一不动产作出移转并登记,亦可申请退税。
立法会主席贺一诚昨回复本报查询表示,正撰写开会召集书,预计下周以紧急程序表决该法案。该法自公布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