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汇报》社评:香港特区选举主任日前裁定,鼓吹所谓“自决”的“香港众志”的成员周庭,参选立法会港岛区补选的提名无效,不可参加3月11日的补选。这是选举主任依据基本法、《立法会条例》等相关法例,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释法而作出的决定,符合选举主任的法定权力,是履行职责的应有之举,因而受到特区政府以及香港主流社会的支持。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构,属于香港管治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立法会议员必须尊重国家宪制,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周庭所属的“香港众志”,声称以“民主自决”为最高纲领,甚至包括所谓“独立”“地方自治”等选项,明显违反国家宪法和基本法,冲击“一国两制”底线,她的参选资格被依法取消,充分说明香港从政人士在这些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宪法和基本法,效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就没有资格参选立法会。
国家宪法在序言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香港基本法第一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强调了这些根本法律原则,并对宣誓程序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律原则和条文都是刚性的,指出了香港属于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在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容不得半点含糊,更没有任何灰色地带,也没有任何其他的选项。对于香港的从政者来说,这些都是必须遵循的最基本法律规范,是每一位希望进入特区管治架构的人士,都必须遵守的原则。
报名参选3月11日立法会补选的周庭,虽然表面上签署了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声明和确认书,但实质上一直没有遵循这些法律规范。周庭作为核心成员的政治组织“香港众志”,是一个打着“民主自决”旗号的“港独”组织,周庭认同该党提出的所谓香港前途可以有“独立”“地方自治”等多个选项,这在实质上就是否定香港属于国家不可分离一部分的基本原则。揭开所谓“自决”的面纱,实质上就是可以“港独”,严重违反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原则。周庭被选举主任依法取消参选资格,并非由于所谓“政见不同”,而是因为她认同和鼓吹“港独”的言行,违反了法律的基本要求,缺乏对基本法和香港特区的拥护效忠,又怎么有资格成为香港特区立法机关一员呢?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在去年来港出席有关研讨会时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一国两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承担以下四个方面的责任:第一、尊重国家宪法,维护国家宪制秩序;第二、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第三、维护国家发展利益,努力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第四、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要承担好上述这些责任,香港全社会都要共同努力。至于另一位报名参与补选的姚松炎,也在不同场合表达过支持“自决”“主权在民”等,更曾经跑到台湾,与“台独”分裂势力互相勾结,他是否真正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相信有关选举主任会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