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网消息:当局作出今次DQ决定时表明,以鼓吹推动“民主自决”或任何形式提议“港独”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显示政府在守住“一国两制”红线之馀,亦断绝了黄之锋等人以选举渗透体制的企图。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对立法会议席可谓觊觎已久。早在2015年10月,为使自己在翌年符合参选立法会的21岁年龄门槛,黄之锋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企图把毫无争议的法定参选年龄降至18岁。不过高等法院最终拒绝受理,并强调年龄限制属政治问题,应由立法会决定,意味黄之锋惟有“等多一阵”。
到了去年,是非多多的黄之锋因2014年冲击政府东翼前地而被判监六个月。根据立法会条例,获刑三个月或以上的人士,五年内丧失参选及当选立法会议员的资格。黄之锋随即急不可耐,再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战这一条例,声称是要“为政治犯参选限制拆墙松绑”。不过在此之前,黄之锋对有关议题并无太多表态,其目的究竟是为己还是为人,相信属司马昭之心。
无论花多大工夫企图在基本法和“一国两制”体制中“掺沙子”,无论怎样以“民主自决”、“地方自治”等概念美化包装“港独”,黄之锋之流的“美好幻想”,都已在政府今次立场鲜明的表态和决定中灰飞湮灭。
至于提名有效性仍待确认的姚松炎,其参选资格亦实属凶多吉少。这源于姚已被法院裁定宣誓无效、丧失议员就任资格,而该宣誓相对应的正是今届立法会任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