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特区 选举主任裁提名无效
鼓吹所谓“自决”的“香港众志”立法会港岛区参选人周庭,昨日被裁定其提名无效,不可参加3月11日的补选。选举主任在文件中解释,根据《立法会条例》,参选人需要拥护香港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区,惟周庭所属政党“众志”鼓吹包括“香港独立”选项在内的“自决”,而她为该党创办人及一直在党内担当关键角色,更从无表示过会放弃有关主张,已清楚显示她并非真心及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意图,在考虑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释法的内容后作出有关决定。特区政府表明支持有关决定,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强调,任何提出“港独”、“自决”等均不符合基本法的要求。
港岛地方选区选举主任邓如欣在昨日发给周庭的通知书中指出,周庭所属的政党“香港众志”,在网页指明该党以“民主自决”为最高纲领,并曾在2016年6月27日报章刊出的文章中,指“众志”主张“透过具宪制效力的前途公投,由香港人共同认受香港主权和宪制”,又称“我们同意公投应该包括『独立』和『地方自治』等选项”。
在主张“自决”组织担任要角
选举主任在考虑法律意见后,“信纳香港众志所推动以及上述文章所详述的‘民主自决’纲领与基本法中实施的‘一国两制’的原则相违背。”
通知书续指,周庭为“众志”的创党成员,而身为创党成员,其创党时的意图必定为推动和宣扬“众志”的“最高纲领”中的“民主自决”主张。自创党后,周庭从没有与“众志”解除联系,并自创党开始一直担任“众志”的关键角色,反映她一直认同有关主张,“从表面看来,周庭并不拥护基本法或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填表清晰表达代“众志”参选
同时,根据最近的新闻资料,并无显示周庭已改变她的意向或放弃她对该主张的认同,而她在其提名表格中,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填报其政治联系为“众志”,已清晰明确地表达了她是代表“众志”参加是次补选,及她认同该党“自决”主张的讯息,故选举主任信纳她不拥护、亦没有意图效忠香港特区。
根据《立法会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参选人必须签署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的声明,同时还要签署确认自己清楚明白相关基本法条文的确认书。虽然周庭已签署了有关声明及确认书,但周庭在提名表格宣称其政治联系为“众志”的事实,已清楚显示她在签署时并非真心及真诚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的意图。
针对同样主张“自决”的“众志”主席罗冠聪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的提名被裁定有效的问题,通知书指,每宗个案都必须独立处理,而在做决定时必须考虑提名期当时的情况。在评定周庭提名过程中,选举主任考虑了2016年立法会选举后发展,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
在考虑所有相关事项及法律意见后,选举主任决定不接纳周庭已作出了符合《立法会条例》规定的声明,并决定周庭的提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