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网消息:大公文汇全媒体综合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今日(27日)公布,1名候选人因不符合《立法会条例》第40(1)(b)(i)条的规定而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无效,特区政府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法例要求之声明内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该候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
特区政府表示,”民主自决”或以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选择“独立来处理香港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或以何种形式提议“独立”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
特区政府指出,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是次立法会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