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郑月娥1月12日在立法会问答大会上,驳斥反对派所谓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所作决定欠缺法律基础。她首次公开提出特区宪制新秩序的问题,并一针见血地指出,香港回归二十年,仍有一部分人不愿意接受,甚至抗拒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立的香港特区宪制秩序。
特首所指出的抗拒宪制秩序,正是长期以来,造成本地政争不断和社会泛政治化的源头。从政改折戟,到各类针对人大常委会释法的攻讦,再到“一地两检”的波折重重,可以说“一国两制”实践中所产生的诸多争议,莫不与此相关。
究竟何为香港的宪制新秩序?追本溯源,回归前,香港的宪制性法律基础是以《英皇制诰》和《皇室训令》为核心,香港基本的政治架构和制度,都据此所奠定。但伴随着香港回归,以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为核心的新宪制秩序,已经完全取代港英年代的旧宪制秩序。香港主权移交,实际上标誌着香港宪制新秩序的开始,这一点毫无置喙的馀地。
然而,二十年来,香港社会部分人士仍未能理解,香港宪制秩序是中国宪制秩序派生的、次级的,具有一定独立性而非完全独立的特点,有人甚至刻意地忽略、抗拒。尤其是一些法律界精英,单方面强调基本法的“小宪法”性质和地位,漠视香港宪制秩序归属于中国宪制秩序的事实,更甚是以普通法的原则去阐述基本法。这种偏颇的做法,显然与宪法新秩序的发展与重塑背道而驰。
强调宪制新秩序,其实是要扭转上述这种偏颇的情况,维护和确保宪法权威。但宪法权威,并非如某些居心叵测的人所言,要靠贬低基本法或普通法的地位来实现,这不是一个“抑此扬彼”的二元选择题。
宪法与基本法是双生并蒂,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新秩序,同样重要。正如“一国”和“两制”必须有机结合,才能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一样。在充分理解“一国两制”背后蕴含的宪制背景和宪法精神,正确掌握并接受与宪法新秩序后,相信社会上的许多纷纷扰扰,都会烟消云散。香港需要这样一股强调宪制新秩序的清风,吹开当下的重重迷雾。
来源:大公报 作者:王曦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