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网消息:据香港《大公报》报道,2011年,张达明曾被揭迁居九龙露明道单位后,仍于当届的区议会选举返港岛南区投票,当时张达明辩称早于选民登记册更新期限前已迁离海怡,但因搬屋忙,未有空闲改地址。当时张达明指法例没有要求搬屋后“即时”更新资料,又称未将海怡半岛单位放盘,仍是业主,否认有种票之嫌。
不过,选举事务处强调选民搬屋后应“尽早”以书面通知当局更新其登记地址,按选举事务处资料,选民应以主要住址登记(principal residential address)即是选民唯一或主要居所(2009年第156号法律公告)。换言之,张达明当时登记及投票的选区应是新住所九龙嘉威阁所属的选区。
张达明诠释不“全面”,与他被《大公报》独家揭发居所被钉契一样,他诠释是交予工程公司执行命令,称已通知屋宇署并达到满意标准,却漠视程序没有获得屋宇署的满意纸及註销钉契;至于违反核准建筑图则围封露台,张更以未获屋宇署清拆令做藉口,图掩饰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