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港媒:"佔中"案件的裁决 法官应纠正错误判案态度

2018-01-16 12:48:34 信息来源: 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佔中”以来,不少使用暴力的“佔领”者被法庭轻判。最明显的案例是四名“佔中”者涉嫌冲击立法会大楼,并用铁马撞穿大楼玻璃,原审裁判官没有判处即时监禁,只判150小时社会服务令,律政司覆核后改为判监禁三个月。“双学三丑”冲击政总案,法官却盛赞他们“有理想”,是关心社会,并非出于个人利益,所以判处服务令。但反对“佔中”者则判以重刑,向黎智英投掷猪杂案,三被告判囚九至十八星期不等。

更甚是,“佔中”期间辛勤执法的前线警员亦被重判。前警司朱经纬案,主任裁判官钱礼在判刑时说,“警员负责维持治安,如果知法犯法,需要有严重后果,以维持公众对警队的信心。加上郑仲恆当时与朋友只是途经上址,手无寸铁,但遭到被告袭击”。法官的言论,犹如郑的辩护律师,反映其对郑的极力袒护。

多宗“佔中”案件的裁决说明,部分法官判案时认同“佔中”是值得支持的好事,警察不应对“佔领”者使用武力,动用武力就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必须重判。

但不少公众质疑,法官判案准则为何?是根据香港法律和过往案例判案和量刑吗?还是根据自己的政治观点判案?事发时现场环境如何?

任何自由皆有底线

任何人都享有言论、思想、行动、集会自由,但自由有一条界线,确保任何人行使有关权利时,不会侵害社会上其他人的权利和公众秩序。越过该条法律界线就是犯法。特别是朱经纬案,涉及“佔领”者公然挑战法院禁制令,警方清场后,“佔领”者当晚发起“鸠呜”行动,妄图重新“佔领”亚皆老街和弥敦道。参与者在行人路缓慢步行,龟速横过斑马线,甚至在路中心站着不动,堵塞弥敦道与亚皆老街交界,令汽车和行人无法通行。朱经纬当时接到下属通知,得悉上海商业银行外情况有异,随即转身望过去,赫然看见数百人在场高呼口号、谩骂警察,部分人冲击警方防线。当时警察的责任,就是立即赶走有关人等,尽快恢復社会秩序。遵守法律的途人,听到警察呼吁后,会故意停留在现场,甚至加入“鸠呜”队伍吗?

而郑仲恆聆讯时亦承认,他是参与“佔中”,案发当晚陪伴女朋友到旺角,因担心对方安全,才经过“佔领”者滋事的银行外。

为何法官没有按照当日实际情形判案?为何法官漠视高院禁制令,不支持执法警员,反而说朱经纬知法犯法?为何法官没有判断郑仲恆与其女朋友是参与“鸠呜”人士?法官对于事实和法律标准的认知,显然出现巨大差距。

在普通法法院,尊重参考过往案例非常重要,香港回归前,法庭处理许多非法集会案件时,都是支持警察执法,相信警员供词,从未出现警察依法行使武力等同知法犯法的不公判决。而国际上,亦有不少国家爆发非法集会时,当地政府支持警队动用武力驱散。例如美国和英国分别出现佔领华尔街、佔领伦敦事件,佔领者同样手无寸铁,但英国警方出动骑警,挥舞警棍驱散佔领者,美国警方更动用闪光弹。但英美从来没有警察因使用武力对付佔领者,被指“知法犯法”遭判刑。理由很简单,就是佔领行动破坏公众秩序,损害其他市民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所以一定要清场。为何朱经纬案中,法官不按香港和国际过往案例判案?

执法变犯法影响大

普通法的法官,在处理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时,首要考虑的是要恢復公众秩序,其次是警察是否依法使用合适武力。裁决时更要充分考虑公众支持、肯定警察的执法行动,否则社会只会质疑,对法庭的判决不满。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一次演讲中说:“我之前提及从社会整体的角度考虑的处事手法,若从此角度诠释公平这个概念,即代表法庭面对不同观点时,有时必须权衡轻重。”

在朱经纬案中,裁判官应考虑香港社会和公众的观点和感受,要考虑警察执法变成“知法犯法”后会造成的社会影响。如果判例严重打击警队士气,令警员不敢执法,任由违法者瘫痪社会秩序,破坏香港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将会损害法院的公众形象。

所谓“佔中”风波,其实是反对派否认中央政府按照基本法对香港行使主权。他们不承认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不承认基本法四十五条有关行政长官选举中,设立提名委员会的严格规定。他们提出所谓“公民提名”方案,是企图将基本法赋予香港的高度自治变成“完全自治”,将香港变成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否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央直辖的地方政权。

个别法官疑似支持该种政治取向,以政治判断取代法律判断,赞扬“佔领”者“有伟大理想,不是为私利”,令裁决不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违背普通法案例,所以香港必须纠正部分司法界人士的错误态度。朱经纬案提出上诉,不单是维护社会公义,更是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来源:大公报    作者:资深评论员陈光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