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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友诗:《国歌法》本地立法须较“母法”严

2018-01-14 09:17:13 信息来源:大公报发布者:isen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据《大公报》报道,关于香港各界热议的23条立法,前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高级研究主任凌友诗13日在深圳参加全国港澳研究会年会时建议,香港在现行有效的法律里面激活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条款,例如《刑事罪行条例》第一至十四条和《社团条例》第八条,管理叛国、推翻政府等行为。她表示,并非反对23条立法,但立法需要消耗很大的政治能量,且香港使用判例法,即使立法,也只完成一半,还需要有判例。

凌友诗又提到,香港就《国歌法》本地立法时,只可以较“母法”严,不可较宽,即是内地《国歌法》禁止的行为,香港都要立法禁止,甚至可禁止更多行为。

对于退休警司朱经纬被控在2014年用警棍袭击市民案,被判袭击罪成立。凌友诗认为,朱经纬当时是在行使警察管理权,保护集体权利,不能看成个人和个人的关系,因此,朱经纬不应被提上法庭。

“这个案件对香港警队士气打击很大,未来执法有很大的恐惧。往往在管理社会案件之间,电光火石之间,标准不好拿捏,虽然现在警务处处长说要定下标准,但是标准会愈来愈严,对警队的束缚会愈来愈大。”凌友诗认为,警察的设置是为了保障个人权力与集体权利,但是目前集体权利还是很弱。“朱经纬在现场挥动警棍,他是在维护一个集体的权力,试图要恢復社会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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