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网消息:据《大公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前批准了“一地两检”合作安排,惟反对派却声称有关决定不符合基本法。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昨日引用《基本法》第19条反驳,强调人大常委会批准“一地两检”安排,属于中央处理涉及香港事务的“国家行为”,按照第19条,本港法院对国家行为没有管辖权,不得质疑其合法性。本港多名政界人士对此表示认同。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指出,香港各级法院对中央的事务并无管辖权,因此无权受理相关案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范徐丽泰亦指出,涉及主权行为的事务,本港法院难以挑战。她重申,“一地两检”是特区政府主动提出,与广东省政府商讨合作方案,国务院须确保有关方案不违宪和不违基本法,才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决定。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认为,当初制定基本法时并无预见到“一地两检”的出现,所以现在才有全国人大慎重作出的具权威性批准。他认同张荣顺的讲法,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不但其内容不违基本法原意,更属于“国家行为”,香港法院没有质疑其合法性的权力。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大律师梁美芬表示,基本法第19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一地两检”安排的决定属于国家行为,张荣顺的说法非常恰当。梁美芬质疑香港部份法律界人士是出于政治恐惧,将“一地两检”包装成法律问题来抹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