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体现高度自治非“说了算” 港法院无“审查权”
香港文汇报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月批准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惟香港部分法律界中人声言此举是“人大说了算”,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昨日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高铁“一地两检”安排符合宪制规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而有关的《合作安排》是内地与香港双方你情我愿的,是在市民和立法会支持下才作出了的安排,体现了香港高度自治,绝非所谓“说了算”。她并重申,香港法院并无所谓“违宪审查权”,不能推翻国家的宪制决定,相信即使司法覆核“一地两检”,要由特区终审法院提请人大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亦不会改变决定。
梁爱诗昨日在接受电台节目访问时表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七条、二十二条、一百五十四条等,香港已具备“一地两检”所需的权力,指立法责任不是依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而去做,而是香港已自行签订了的《合作安排》要求。
深圳湾先例一直相安无事
她续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是随便通过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这并非“求其”决定,关键在于香港此前已自行与内地签订《合作安排》,故有立法责任,而非全国人大常委会“说了算”。
梁爱诗续说,高铁是有利发展才签订合作,而非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迫使,有关《合作安排》是“你情我愿”,“我唔同你签,无人监到你”,亦无增加约束或责任,并重申所谓“一地两检”,已有深圳湾口岸作为先例,实施以来一直相安无事。
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基本法委员会主席李飞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一言九鼎”,梁爱诗解释,这只是一种表达让人理解有关决定是经深思熟虑,“『一言九鼎』只是表达方式,最易让你明白,人大常委会这个决定经过深思熟虑,不是这么容易推翻。特区政府也好、中央政府也好,不会因为要做到一件事,违反宪法及违反法律也在所不计。”
她重申,当年的立法未必迎合到现今时代需要,但无列明的事项不代表不能做,如临时立法会、粤港澳大湾区,认为“一地两检”符合香港基本法立法目的,是维护香港繁荣稳定,亦是高度自治,相信香港有足够的权力履行。
批反对者不熟宪法法律
梁爱诗认为,香港有部分人对“一地两检”有强烈反应,是因为他们对国家宪法和法律不熟悉。她批评,不接受“一地两检”安排者,“总之佢唔接受,用边一条都会反对。”倘用基本法第二十条的话,反对的人会指是无限扩权;用第十八条的话,反对的人会指“一地两检”是自治范围内的事。
她续说,即使将来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本港法院也不可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违宪性审查,“很多人误解,以为『违宪审查权』可审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其实根据普通法,也有『议会至上』原则,我们回归前也无权审议英国国会的决定是否违宪。”
梁爱诗相信,特区终审法院在处理有关的司法覆核时,很大机会需要在最终判决前提请人大释法,而人大常委会届时的法律解释,不会与今次通过决定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