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不承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制权力,耸人听闻地攻击人大常委会批准”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决定,企图撼动人大的宪制地位。但撼山易撼人大宪制地位难,人大决定”一言九鼎”,体现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之根本不可动摇,体现的是法治的尊严和依法治国的原则。
元旦日本来是2018年一个好开始,但”民阵”发起所谓”守护香港元旦大游行”,尽管反对派费尽心机组织游行,但游行人数不但不多,而且丑态百出。各个反对派政党借游行之机摆晒街站,大派人手拎筹款箱周围筹款。被DQ的刘小丽和梁国雄更企台持咪大叫市民捐款,游行期间”港独”分子公然高举港英旗及”港独”旗,叫嚣”香港独立”口号,令市民愤慨。李柱铭身穿黑衣参与游行,攻击人大决定”等同是替香港法庭作出决定,做法离谱”云云,参与游行的公民党余若薇攻击”人大说什么就是什么”。
大律师公会声明自损公信力
8成港人支持实行”一地两检”,反对派知道大势不妙,又是游行又是搬出所谓香港大学”法律权威”陈文敏等人攻击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陈文敏公然向大律师公会施压,要求公会就”一地两检”表态,声言”点解最熟悉这个问题的人无出声?”在陈文敏及公民党大状的压力下,原来不准备表态的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用上”阉割”、”前所未有大倒退”等极端且具政治偏向性的词语抹黑人大的决定,完全不像是严肃的法律观点阐释,更像是一份偏颇的政治立场宣言,这种极其荒谬的政治偏见,只会自损大律师公会的公信力。
尽管这份声明罗列了多项所谓的理据,然而其论据的核心是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作出决定”,试图限制和否定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权力。特区政府发表声明指出,决定是完全依据国家宪法及相关程序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在每一个制度下必会亦必须有一个最高、最终权力机关,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但亦必须尊重国家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国家宪制中的地位和权力。大律师公会声明试图以一个民间组织名义去否定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权力,不仅违反宪制秩序,而且毫无自知之明。
要害是拒不承认国家主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宪法和基本法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宪制权力,其决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大律师公会的表态,以及李柱铭、陈文敏等人危言耸听,蛊惑人心,扭曲事情的本质,要害是不承认香港回归和国家主权。
1843年4月5及6日,维多利亚女皇相继颁发了”英皇制诰”与”皇室训令”两份诏书,把近乎封建皇帝才拥有的绝对权力授予香港总督,所有文武官员和香港居民必须服从港督。但是,在香港回归前,反对派那些所谓资深大状,对殖民独裁统治顶礼膜拜、俯首帖耳、毕恭毕敬,甚至在回归前后声称”甘做殖民主义走狗”、”宁愿香港再做300年殖民地”,一副奴颜媚骨,但却对回归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制地位恨之入骨,反对派所谓资深大状的殖民奴才面目令市民鄙视。
香港回归后,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的宪制法律基础,宪法是母法,基本法是子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基本法是一个全国人大制定的全国性法律。因此,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对”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决定,具有不容挑战的最高法律效力。
反对派不承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制权力,诬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离谱”、”指鹿为马”、”一言丧港”等等,用心恶毒,明显违反和挑战宪法和基本法,企图撼动人大常委会的宪制地位。但是,人大决定体现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之根本不可动摇,体现的是法治的尊严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反对派企图撼动人大宪制地位,完全是”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
来源:文汇报 作者:杨莉珊 九龙东区各界联会常务副会长 北京市政协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