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飞强调:“必须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香港基本法、处理重大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决定,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一言九鼎。”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既有法理基础又符合香港民意,但反对派肆意抹黑有关决定。表面看,这是“一地两检”的法律根据之争,实际上是香港管治权之争,是谁拥有基本法最终解释权之争,是国之根本不容动摇之争。
反对派挑战人大故伎重施
按照国家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和法律的最高解释权。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拥有包括执法监督等多项法定权力,其经过法定程序作出的决定,虽然不是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也同样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反对派反对人大常委会决定,是企图撼动人大的宪制地位。
反对派企图撼动人大宪制地位早有前科。2014年的违法“佔中”,实质是剑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政改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2014年9月16日在会见香港工会联合会访京团时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香港普选作出明确规定,所作的决定是不可撼动的,激烈街头行动不能迫使中央改变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决定后,反对派又故伎重施。所谓“法律精英”猛烈攻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其妖魔化为破坏法治和“一国两制”的洪水猛兽,散播恐慌情绪,并刺激支持者走上街头,企图煽动对中央和特区政府的不满。
“民阵”发起的元旦游行,名为“守护香港”,实质却是破坏“一国两制”。李柱铭身穿黑衣参与游行,攻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等同是替香港法庭作出决定,做法离谱”。“佔中”祸首戴耀廷声称李飞“一言九鼎”的真实意思是将会更广泛地运用法律作为压制工具。余若薇诬衊“一言九鼎”是教坏细路。“民阵”游行中还有人乘机举起“港独”标誌“龙狮旗”,叫嚣“香港独立”。“民阵”为虚张声势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竟然与“港独”势力沆瀣一气,令市民愤慨。
元旦游行之前,香港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用上“阉割”“前所未有大倒退”等极端且具政治偏向性的词语抹黑人大决定,完全不像是严肃的法律观点阐释,更像是一份具偏颇政治立场的宣言。特区政府发表声明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完全依据国家宪法及相关程序而作出,具有法律效力,在每一个制度下必会亦必须有一个最高、最终权力机关,在“一国两制”下,香港特区依据基本法享有高度自治,但亦必须尊重国家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国家宪制中的地位和权力。
人大宪制地位不可撼动
特首林郑月娥批评,“部分法律界人士”有精英心态、双重标准,不利“一国两制”下保持高度自治。所谓“法律精英”,例如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在facebook撰文,以狭隘荒谬的逻辑演绎“一地两检”安排,声称这种安排将损害《基本法》对香港的保障以及香港法院的管辖权。又如大律师公会前主席石永泰声称,若无《基本法》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定能在香港生效的做法,便等同是“一国一制”。所谓“法律精英”的这种思维方式和话语逻辑,反映出极少数人从根本上不认同由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的香港新宪制秩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宪法和《基本法》行使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宪制权力,其决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反对派危言耸听,蛊惑人心,扭曲事情的本质,企图以两制凌驾一国,以高度自治对抗中央的全面管治权,企图撼动人大的宪制地位,骨子里仍是“港独”思维作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的是法治的尊严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也是《基本法》的创建者、解释者及监督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同等法律的效力,这是其宪制地位决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决定,具有不容挑战的最高法律效力。“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毋庸置疑,大律师公会不过是民间机构,竟然企图否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权力,只能暴露其妄自尊大,对宪法及一国的无知与傲慢。
反对派和少数所谓“法律精英”必须尊重国家宪制秩序,理性务实看待“一地两检”。抹黑人大决定,甚至企图撼动人大宪制地位,企图阻止“一地两检”落实,绝对不可能得逞。
来源:大公网 作者:龙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