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带头破坏法治,“元旦游行”期间公然非法筹款。图左二为陈日君。香港文汇报记者曾庆威 摄
艾森网消息:香港《文汇报》报道,反对派一年一度“元旦游行”,是他们每年一度的“掠水”大事,各党派沿途均摆设多个筹款街站,霸占了大半边马路。不过,有关的筹款原来并无依法向民政事务局申请。各界人士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均表示,有关人等涉嫌非法筹款,执法部门应严正执法,不能姑息违法者,且他们筹得款项的去向缺乏监管,难以排除有人会“私袋”,必须正视。
在“民阵”举行的元旦游行当日,包括民主党、公民党、工党,“渎誓四丑”刘小丽、罗冠聪、姚松炎及梁国雄,以及为他们筹款应付官司开支的“守护公义基金”在内的反对派政党和团体均公然摆设筹款街站,而“祸港四人帮”中的陈日君,与“占中黑手”戴耀廷、朱耀明等倾巢而出,颈挂筹款箱向市民募捐。
根据各反对派组织公布,“守护公义基金”在今年游行筹得37万元,社民连筹得款项由去年的40万元急泻至26万元,“香港众志”筹得22万元,“小丽民主教室”筹得12.1万元。公民党、民主党与工党分别筹得8万元、7.8万元及2.6万元。
仅两团体领牌 鸽讼“渎丑”懒理
是次游行其中一个口号是声言特区政府“破坏法治”,但一众反对派自己就大摇大摆地犯法。根据食物环境卫生署的“与筹款活动有关而获签发临时小贩牌照的团体资料”显示,原来当日仅“人民力量”及“民主动力”获准在游行活动中筹款,其他政党均未经当局发出临时小贩牌照,换言之即非法筹款。
黄国恩:须依法申请
执业律师黄国恩指出,政党摆街站筹款须依法向有关部门作出申请,否则属于违法,而在公众地方筹款作非慈善性质的用途的活动,需要民政事务局局长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二百二十八章)发出的在公众地方进行非慈善性质筹款许可证。否则即属违法,可被罚款及监禁3个月。
他续指,倘涉及街头卖物的筹款活动,需要申请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根据《小贩规例》(第132AI章)发出的临时小贩牌照,否则亦属违法,会被罚款及充公所有货品。
何俊贤:带头坏法纪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何俊贤表示,反对派非法偷鸡筹款并非首次,不容忽视,而有关政党或个人所筹得款项更缺乏监管和透明度,容易成为外国势力的洗黑钱的工具或衍生其他问题。
他批评,反对派声称“反威权”、“反社会不公”,试图将自己塑造成“公义守护者”,但就在元旦日便带头破坏法纪,还砌词生事作出冲击行为,可见反对派才是香港最大的“威权”,是对市民最大的打压,也是社会最大的不公。特区政府必须从速执法,否则只会纵容有关人等继续漠视法纪。
容海恩:勿“只眼开、只眼闭”
本身为大律师的新民党副主席容海恩指出,法例清楚规定任何形式的筹款活动,倘没有申请即属违法。有关组织公然在街上摆档,倘执法部门“只眼开、只眼闭”,不采取任何行动,让有关违法者接受法律制裁的话,只会助长歪风。她希望执法机构严正执法。
郭伟强:视市民如“摇钱树”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郭伟强指出,反对派多次游行,旨在为自己组织筹募经费,视市民如“摇钱树”。不过,执法部门对有关人等非法筹款一直采取容忍态度,令他们变本加厉,成为一种惯性的“敛财手段”,可幸市民已认清反对派的真面目,故近年游行人数才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