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本土民主前线”筹款去向可疑
2016-03-11 14:11:15 信息来源: 香港文汇报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本土民主前线”在涉嫌煽动旺角暴乱后,公开在网上募捐,声言用作“协助被捕义士”,更筹得过百万元捐款。不过,本报发视,“本民前”至今仍未注册为社团或公司,而“本民前”早前也承认没有法人身份,未能申请银行户口,故以成员个人户口筹款,又因被查问“勇武”定义而放弃向警方注册成为社团。
香港《文汇报》报道,有立法会议员认为,“本民前”作为政治组织,应该要注册,让公众监察有门。有法律界人士则指出 ,倘有关捐款非用作向公众表明的用途,“本民前”成员有可能触犯欺诈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14年。
在旺角暴乱翌日,即上月10日,“本民前”在facebook专页称接受捐款支援“义士”,网民私讯专页,4天后再表明接受公开捐助,“全数捐款将用于协助被捕义士,事件完结后所有余款亦会留作日后支援其他被捕义士之用。”
非法人身份 无银行户口
有网民早前撰文,称查阅警务处及公司注册处网站后,发现“本民前”并没有注册为社团或公司,质疑“原来一直没有一个属于‘本土民主前线’名下的银行户口,那‘本民前’对外筹款,钱最后到了哪里?”
当时是“本民前”临时发言人的卫碧君,在接受传媒查询时承认,“本民前”现时没有法人身份,未能申请银行户口,故暂时由成员提供个人户口,以供筹款之用。
她又称,“本民前”早于去年3月向警方申请登记成为注册社团,由于注册文件提及“勇武”字眼,故警方要求他们提交文件,并查问“勇武”定义及行动,但文件来往达五六个月仍未完成手续,最终放弃申请。
梁天琦黄台仰任网台董事
本报记者在本月8日翻查警务处的“已获注册或豁免注册的社团或分支机构名单”,发视仍然没有名为“本土民主前线”、“Hong Kong Indigenous”(‘本民前’英文名称)或“HKIndigenous”的社团。而根据公司注册处的记录,同样没有公司以上述3个名称注册,但本报发视“本民前”发言人梁天琦出任一间公司的董事,公司名为“Channel i (HK) Limited”,与“本民前”的网台名称吻合,是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两个董事,另一人就是同为“本民前”发言人的黄台仰。
本身是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接受本报查询时认为,像“本民前”这样高度参与政治的组织,应该办社团注册或公司注册,“这样会较好,虽然他们说捐款是用来打官司,但剩下的钱如何用,应该要有公众渠道去监察。”
她指出,根据《社团条例》,社团需要在活跃后一个月内向警方注册,而向警方提交文件的字眼需要符合香港法例。
倘目的违法 即无法受理
被问及“本民前”曾申请注册成为社团但作罢,她指可能是“本民前”的宗旨有问题,“好像当时‘占中’走去作公司注册,他们的目标是违法,当局没有可能让他们注册。”
她又质疑,即使“本民前”坚持要注册,也很有可能被警方拒绝。
律师陈曼琪表示,如果筹款组织未经注册,即没有法律地位,捐款者难以得悉款项去向、真正用途及受益者身份,他们的利益将毫无保障。假如捐款不是用于向公众表明的用途,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筹款者及组织有可能触犯欺诈罪,一经定罪可被判监14年。
她续说,公开筹款难以求证每笔款项的来源,而如果筹款组织明知款项是从犯罪(可公诉罪行)衍生的得益,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款项是犯罪得益,但仍继续使用该笔款项,有机会堕入法网,被控洗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