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烧的士男子被加控纵火罪 每周警署报到
2016-03-01 13:59:27 信息来源:香港《文汇报》发布者:艾森网点击量:
涉嫌暴动罪及纵火罪的杨姓被告押往法院受审。
艾森网消息:年初一晚至年初二凌晨旺角爆发暴乱后,多名涉参与暴乱者陆续被捕,再有3名男子各被控一项暴动罪,其中一名男子因涉于2月9日(年初二)凌晨焚烧的士,被加控一项纵火罪。3人昨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各人暂毋须答辩,押后至下月28日再提堂,3人同获准保释候讯,惟均须遵守禁足令,不得踏足旺角指定范围。
香港《文汇报》报道,被告之一技术员杨家伦(31岁),被控于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及花园街交界附近,与其他人参与暴动,以及无合法辩解下用火损坏属于德利汽车(香港)有限公司一辆的士。
不得离港 每周警署报到
控方不反对杨保释,惟须遵守宵禁令。杨终获准以3万元保释外出候讯,其间不得离港、遵守在午夜12时至清晨5时的宵禁令、每周两次往警署报到。
另外两名被告分别为设计师袁智驹(25岁)及婚礼统筹员何锦森(37岁),两人各被指于2月8日(年初一)晚上至翌日凌晨,在旺角与其他人参与暴动。
控方在庭外透露袁于当晚涉掟砖及用棍殴打正在拘捕其他疑犯的警员。袁获准以1万元保释,而何则准以1000元保释,其间两人须遵守禁足令,禁止踏足旺角指定范围、不得离港及需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控方透露,何在警诫下承认自己当日在场,但没有参与暴动。
年初一深夜至年初二清晨旺角发生暴乱事件后,警方俗称“O记”的有组织及三合会调查科探员,连日马不停蹄四处搜捕涉案暴徒,至今已拘捕78人,当中75人被指涉嫌参与暴动,其余3人则涉及其他罪行。根据《公安条例》,如任何参与被定为非法集结破坏社会安宁,该集结即属暴动,罪成最高可囚10年。另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干犯纵火罪者,最高可被判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