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港媒:暴乱就是暴乱不容开脱

2019-12-10 21:49:40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修例风波”爆发至今逾六个月,反对派至今仍然不断煽惑暴徒四处生事,以求政府接受他们的所谓“五大诉求”,藉此夺取香港的管治权。笔者在之前的文章已经提出,反对派要求所谓的“取消暴动定性”,只不过是伪命题,其目的乃是为其支持者争取免被起诉的特权,以求今后能够继续透过暴力冲击,迫使政府让步。为此,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日前在报章撰文,宣称现行《公安条例》下的“暴动罪”不符合公义,质疑执法当局起诉暴徒的合理性云云。

偷换概念误导市民

不讳言的说,区诺轩的文章含有不少似是而非的观点。举个例子,他提到港英政府曾在1995年修订《公安条例》,但是当年港英的修订,根本没有修订“暴动罪”及“非法集结罪”。是故,不论回归前还是回归后,即使某场游行集会本来合法,但是举行期间出现破坏社会安宁的情况,集结参与者依旧有机会被控暴动罪。

此外,区诺轩提到现行暴动罪并无“共同目的”作为其中一项控罪元素,也不代表市民因此而轻易堕入法网。事实上,当警方发现某场公众聚集演变成非法集结或者暴动之时,都会在展开执法行动之前,事先作出警告,呼吁在场群众散去和离开案发地点。有人刻意不听警方的呼吁继续逗留“围观”,因而被警方依法逮捕,根本是咎由自取。

况且,不论任何人被控暴动罪,其举证责任均在控方身上。假如有人真的只是“围观”或途经现场,没有作出暴动罪当中提及的“破坏社会安宁”的行为,控方自然难以找到足够证据提告,加上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法院便有可能因此而判对方无罪。 事实上,区诺轩所宣称的“害怕人身相当可能受到损害”,正式说法是“使人害怕自己的人身或财产会因袭击、殴斗、暴动、非法集结或其他骚乱而实际或相当可能受到损害”,控方必须证明被告曾经作出或意图作出袭击、殴斗、刑事毁坏或刑事恐吓的行为,使人害怕其人身或财产相当可能受到对方损害一说,才能成立。

更重要的是,区诺轩在文中建议的修例主张,要不是没有提出理据,要不就是理据说不过去。区诺轩作为立法者,又有否考虑刑罚的阻吓性问题呢?没有。

退一步而言,即使现行法例根据区诺轩的建议修订,他在文中为其喊冤的“占旺女村长”,以及暴徒在“修例风波”期间的行为,也是触犯暴动罪。以“占旺女村长”为例,难道挖掘路砖不属聚众刑事毁坏吗?难道向火堆投掷物件,不是聚众纵火吗?至于参与连月来暴乱的暴徒,难道他们人数少于12人?没有所谓的“共同目的”?集结期间没有刑事毁坏、纵火、蓄意伤害他人身体?没有使用暴力和威胁使用暴力吗?

为撑暴不分黑白

由此可见,区诺轩不过在偷换概念。因为现行法例即使需作修订,也只代表我们应根据从轻原则,以修订后较宽松的规定,审理修例生效前已经触犯该条法例的疑犯。然而,区诺轩所提出修订,根本不会使到现时已被捕的疑犯脱罪,亦不会使到法院在裁决之时,把一场本会被裁定为暴动的集结,不再视为暴动。是故,法律需否作出修例,跟反对派主张“撤回暴动定性”、“释放被捕人士”,根本没有直接连系。

作者:文兆基 时事评论员

来源:大公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