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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彦批准动议DQ陈淑庄、邵家臻

2019-11-13 18:37:23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图:参与违法“占中”的泛暴派陈淑庄和邵家臻,均被判监八个月,梁君彦批准动议DQ两人议席

艾森网消息:《大公报》报道,参与违法“占中”的泛暴派陈淑庄和邵家臻,早前被判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两罪罪成,而刑期超过一个月。工联会议员黄国健及民建联黄定光,早前根据《议事规则》第49B(1)条,分别动议解除邵家臻和陈淑庄的议员职务(即DQ),有关动议已获得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批准,打印在11月20日的会议议程。有议员认为,赞成有关动议,因为要捍卫立法会的尊严,以及维护对法治的支持,呼吁各党派应该表态。

均判监八个月 陈缓刑

根据基本法第79(6)条,立法会议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根据《议事规则》第49(b)条,有关议案是根据基本法第79(6)条动议,而议案是不得修正。参与违法“占中”的陈淑庄,早前受审后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两罪罪成,但考虑到她仍需在三个月内完成30次电疗,遂判监八个月但准缓刑两年。至于同样参与违法“占中”的邵家臻,早前受审后被裁定煽惑他人犯公众妨扰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两罪罪成,被判入狱八个月,刑期同时执行。10月初完成服刑,重返议会。

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陆颂雄表示支持有关动议,指出议员提出相关动议是必须的,因为陈淑庄与邵家臻被判监超过三个月,立法者居然知法犯法,打击议会的庄严性。以往立法会曾解除詹培忠的议员资格,各党各派都赞成,因为这是维护立法会的权威,以及对法治的坚持。“其身不正,何以正人?”违法达义根本是有损立法会的形象。虽然现阶段要通过相关议案并不容易,但他希望各党派都要就事件表态,要一起捍卫议会的尊严。

不计立法会主席,目前建制派共有42名,若然25名泛暴派议员全数出席会议的话,恐怕有关动议难以通过。早前郑松泰因为倒插国旗,有建制派曾提出谴责郑松泰动议,但最终因为未获三分二议员的支持而被否决。

陆颂雄是天恒选区候选人,同区还有王百羽、陈嘉进、陈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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